清退会员卡是反腐新思路
导语:首先体现纪监部门自我净化的决心,其次,口袋里藏着若干会员卡的往往是“老虎”,“寻租”能力远超他人。

经济观察网 高初建/文 5月27日,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王岐山宣布,中央纪委已下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这里所谓的“会员卡”,指的是一种特殊有价凭证。会员卡大多由一些行业机构比如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持卡人可凭卡消费或享受折扣。近年来,社会上各行业发售会员卡现象相当普遍,购卡消费之风渐甚。由于各种会员卡用途多样,又不如现金、实物那么显眼,非常适合送礼行贿“你不明说,我心自知”的潜规则,因而越来越成为绝妙的贿赂载体,“卡腐”也就成了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就此意义而言,中央纪委决定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确实及时、有力,抓到了点子上,显示出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

为什么说是新思路?首先一条,这体现了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的决心,及其具体措施。在中国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作为专门的执纪监督机关,其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形象,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关系到 “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这一理念的践行。“打铁先需自身硬”,王岐山执掌纪检监察工作后,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一再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执纪者当率先做到自律、自省、自清。这次动手“清卡”就是再次强调纪检监察干部 “正人先正己”,目的就是“要通过这次活动,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一个信号,表明纪检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八项规定。”

    其次,“清卡”的新意在于这一招的“狠”。有人说,收受会员卡算不上大问题,“清卡”只是“小题大做”。其实,与收受一般现金、礼品相比,会员卡真的是“以小见大”。一张某会馆的会员卡可能是几万元的消费额,一张高尔夫会员卡可能是几十万元的价值,而某些商务俱乐部、游艇俱乐部的会员卡含金量更高。比如,被判刑14年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总经理唐若昕,因索贿、受贿300余万元,经反贪部门查实,唐若昕夫妇仅收受高尔夫球会员卡一项,价值就高达百万元。人们知道,一些高档会员卡不是有钱就能买到的,能够得到并提供这样会员卡的人,有着不一般的身份。而这类卡,也绝不会送给阿猫阿狗普通贪官。收受那卡的,自然位高权重,“寻租”能力远超他人;购卡送卡者知道物有所值,自然希望“种瓜得瓜”,获得丰厚回报。购卡、送卡、收卡的人则通过这一张张会员卡形成特殊的“人脉关系”,结成特殊的“利益集团”。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能不能反彻底,中国改革能不能走向深层,关键不完全在于怎样打那些热衷吃吃喝喝,愚蠢颟顸的“苍蝇”,主要在于抓住那些表面不动声色,口袋里藏着若干会员卡的“老虎”。如果“清卡”能起到敲山震虎的威慑作用,能把会员卡背后的利益链条抖落出来,连根斩断,那么“清卡”就真正成为了反腐败的一个突破口。

下一步的关键,是看“清卡”行动是否立竿见影,取得成效?人们还记得,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由人民银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就有针对“收卡贿赂”的相关规定。再早一些,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开设“廉政账户”,鼓励官员自纠自查。遗憾的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以为然的、顶风作案的、丧心病狂的贪官在在仍有。这一次,中纪委从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入手,让人有所期待。

值得关注的是,一旦“清卡”真的打到腐败的痛处,几乎必然遭遇强烈反抗。在中国政制史(即政治制度史)上,监察制度由来已久,肩负纠弹百官、整饰政纪、反腐败、振朝纲的“御史”、“巡按”们,尽管有不少人最初雄心万丈,也曾铁面无私,最后却难有作为。明代顾炎武评价他们“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不仅失于职守,没了威信,甚至与那些贪官污吏同流合污。这其中的教训是,反腐败的根本是靠制度,靠人是靠不住的。因此,如果以“清卡”为契机,加快反腐制度的建立,人们将更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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