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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台记
2013-06-17 11:35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韩雨亭 杜雪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因为制度的差异,相对于大陆推出的诸多惠台政策,台湾当局对陆资开放步伐艰难,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十分滞后,程序上也很不成熟。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韩雨亭 杜雪 “我现在是没有工作证、没有身份证,还要纳税的三无人员。”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办事处首席代表叶志成自我解嘲道。

他在台北的办公室并不大,这里保留了福建人的习惯,会客室里摆设了全套茶具,每当朋友来,他都会亲自泡茶给他们喝。

作为大陆企业驻台代表,他到台湾已经3年了。2010年8月,厦门国贸集团台湾办事处在台北挂牌,该公司隶属于厦门市国资委,是福建省首批赴台设立办事处的贸易公司。

现在,厦门国贸集团开始对两岸金融业务充满兴趣。2010年,国贸集团和台湾统一证券签订合资协议,将共同申报成立合资基金公司,为两岸的贸易全面开放做准备。

赴台的门槛

叶志成是首批赴台的大陆商务人士,但他赴台的门槛“并不低”。

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规定,大陆人士赴台从事商务活动,若申请一至三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邀请单位须有营业额门槛,侨外投资须1亿新台币以上,本土企业须10亿新台币以上。

这一道门槛并不足以阻挡大陆商务人士赴台热情。据统计,台湾当局宣布大陆商务人士入台条例后,现在每月有数万大陆商务人士赴台。

陆资对台渴慕已久。近几年,台湾当局正在推行“爱台十二项建设”,包括全岛便捷交通网、高雄自由贸易及生态港、台中亚太海空运筹中心、桃园国际航空城、智慧台湾、产业创新走廊、都市及工业区更新、农村再生、海岸新生、绿色造林、防洪治水及下水道建设……按照台湾当局公布向陆资的开放目录,大陆企业完全能有所作为。

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动力来自两岸经贸合作关系的“突破”。2008年5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上任后,台湾放宽了台商对大陆的投资限制,向陆资打开了大门。

2009年4月,在南京召开的第三次“陈江会”上,双方就陆资入台达成了共识,同年6月30日,台湾“经济部”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与《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受理“陆资”赴台投资与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案件。

当年9月,厦门国贸集团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三个月就批下来了。国贸集团当即将材料上报台湾主管部门,这却是十分漫长的过程,等待了七个月审批才下来,前后总共花了十个月。

厦门国贸集团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设立台湾办事处相关事宜,入台手续要委托台湾本地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代理。集团委托的KBMG(毕马威)会计事务所。

叶志成说:“当时台湾当局对陆资入台才刚开放,许多法规都不详细,审批程序不是太明确。”

据台湾相关法律,台湾针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或设立办事处,将采行“事前许可”制度。即需要事先向台湾“经济部”提出申请,并经台湾当局“经济部投审会”批准后,才能在台湾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委派叶志成担任台湾办事处首席代表,很多朋友都说公司委派他赴台是一项福利,他也一直这么认为,但事情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美好。

“三无”人员

因为制度的差异,相对于大陆推出的诸多惠台政策,台湾当局对陆资开放步伐艰难,很多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十分滞后,程序上也很不成熟。叶志成入台不久就深刻感受到了这其中的差距。

他说:“大陆经过30年改革开放,对台商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已相对成熟,台湾对大陆开放才3年时间,没有什么经验。”

最初,厦门国贸集团只是在台湾设立办事处,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的规定,叶志成在台湾的商业活动范围极为有限。

初到台湾,叶志成只能帮国贸集团做两件事:收集贸易信息、维护客户关系。

通常他的业务流程是:在台湾获取市场第一手信息后,上传到集团总部,业务部门根据信息做出判断和决策。

除了维护老客户,叶志成也会寻找新客户,他本人没有签约权,只能洽谈好了让集团总部处理。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是台湾立法部门特别针对大陆企业订立的条例,制定得十分谨慎和保守。在台湾3年的经历,叶志成最大的感受是:“大陆企业在台湾的待遇远不如外资。”

最直接的就是居住证问题,来台湾已经3年,叶志成还没有获得居住证,在台湾没有合法证件,什么都办不了。无法申请信用卡和健保卡,不能购买汽车和房产,登记入住宾馆都要借用台湾朋友的有效证件。

据台湾现行法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17条已有法律授权,符合赴台从事商务活动大陆人士,可申请在台取得商务居留证或工作证,居留证最长3年,期满可申请延长。但是迄今为止,台湾“内政部”尚未开放大陆商务居留的许可。

这使得叶志成这样大陆赴台商务人士目前处于真空状态,成为了“三无人员”。

最不公平的是纳税。大陆企业无法享受与他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但个人所得税却必须缴纳。

根据台湾法律规定,在台湾居住183天以上就被视同台湾居民,每年都要报个人所得税。

“我们在大陆也要交税,这边也要交。每年五月,要把包括大陆工资在内的个人收入报给台湾,然后按照台湾税法交税。”叶志成说。

现在,在大陆企业不断提意见之后,台湾已允许派驻代表和总经理一年之内多次往返,但是普通雇员依然只能像候鸟一样,每过一段时间,就返回大陆等待签证。

当然大陆给台商的大陆短期居住期限是5年。两岸现在的情况是,双方都在等对方先让步,你开放什么,我才开放什么。

“他们在慢慢改,但是我觉得步伐还不够快,跟不上两岸在宏观上相互开放的速度。”叶志成说。

前两年,台湾“内政部”对媒体宣称已着手研议,将制订许可办法,同意大陆商务人士赴台申请居留证。这是好消息,但是叶志成并不看好,他像老江湖一样狡黠一笑:“等等看吧,在台湾推动一件事比大陆难多了。”

这些年,他和一群大陆投资者已向台湾政府部门不止一次提及此事,但负责人总是会礼貌而认真地听完,然后表示无能为力,最后不了了之。

台湾“陆委会”、“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台湾商业总会、台湾工业总会以及海基会每年都会召集陆企驻台代表,举行晚宴和座谈会,倾听他们在台湾工作期间碰到的问题,谈论的话题很广泛,公私皆可。

座谈会的问题汇总后会向台湾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但最后反馈往往就是:“你所提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还没有解决方案,对不起。”

艰难的“落地”

因为政策限制,虽然大陆企业提出申请的比较多,但是真正能在台湾设立公司、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却并不多。叶志成观察到,“每次联谊会大概三四桌就能坐得下,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有。

按照梯次,首批进台湾的国企是航空公司,目前福建省共有4家国有企业入驻台湾,私营企业有十几家。大陆入台的私营企业比较灵活,他们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简单到租一间办公室可以了,但是国企赴台一定要推广企业形象。

为了让台湾办事处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今年4月,厦门国贸集团子公司台湾宝达兴业公司挂牌成立,台湾政商名流纷纷前往道贺。

根据介绍,公司由厦门国贸集团旗下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台湾主管机关核准,主要从事“正面表列”开放项下的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叶志成说,宝达兴业公司未来的贸易产品是塑胶、石油化工和纺织化纤等大宗原物料。

集团管理层决定在台湾设立办事处和子公司,有其长远的打算。“我们想通过实体公司运作,更加深入地开拓两岸贸易业务。”叶志成说。

无论设立办事处还是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都看重了台湾的价值,故此必须“落地”。

“我们是为将来两岸开放后的贸易做准备。人民币和台币可以直接结算,会给外贸公司带来很大商机。国务院把厦门作为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目的就是作为台湾的配套交流。”叶志成说。

现实的原因是,大陆企业在台湾设立办事处,在业务和权限上受到了制约,存在诸多不便,而设立公司能解决一部分问题。

叶志成说:“以个人或者办事处名义是买不了车的,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也可以购置员工住宅,但是有个条件,三年之内不能转让。”

但是,在台湾落地成立子公司并不意味陆资企业就能享受他国投资者在台的待遇。

目前,台湾当局对陆资在台企业的经营范围有诸多限制,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对大陆企业的审核采取的是“负面表列”清单,极大地影响了陆资在台的投资空间。

这让很多大陆投资者很头痛,叶志成说:“这不公平嘛,大陆对台使用的是正面表列,而台湾对大陆却使用负面表列,厚厚的一叠,谁记得住啊,我生怕不小心触犯了台湾的法律。”

前几年,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全面检讨”现行对大陆禁止登陆项目,面板、半导体、金融服务业是本次热门检讨项目。“往往检讨着检讨着就没消息了”。叶志成说。“我认为台湾比大陆敏感,他们生怕大陆企业抢市场,像航运、物流业,他们保护得很厉害。”叶志成说。

在他看来,很多没怎么到过中国大陆的台湾人对大陆的认知还停留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大陆这些年的经济发展是漠视的,骨子里有点瞧不起大陆人。

叶志成虽然对台湾投资环境有很多不满意,但是台湾三年让他获益良多,台湾的机制、民众的守法程度和自我权利意识均高于大陆人。此外,台湾企业的管理理念也值得学习,虽然很多台商将工厂迁往大陆,但核心产品却一直留在台湾本地,同样的产品如果是台湾制造,质量一般都优于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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