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不浪漫
导语:中西方相同的地方,那就是钟爱婚前协议的一般是富人。

res02_attpic_brief

 

经济观察报 哥伦布/文 邓文迪离婚了,国内的媒体们一边倒地等着看,这个野心勃勃的女人如何从她那富可敌国的前夫默多克手里争得巨额财产。

等着看好戏的大众可能会失望,媒体早就报道过,二人在结婚前早就签署了婚前协议,并在结婚后进行过二次修改,从默多克提交离婚申请的纽约州也可以看出来,二人决定按照婚前协议来分割财产,因为纽约州是美国最为尊重婚前协议的地方。曼哈顿专业离婚律师Raoul Felder在接受外媒采访时也觉得,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将会以私人的方式解决,“他们会在律师的陪同下签署离婚协议,绝对不会闹上法庭。”默多克的离婚律师Ira E Garr是纽约Garr Silpe P.C律所创始合伙人,离婚律师界的大牌,曾帮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的前妻伊凡娜·特朗普(Ivana Trump)在唐濒临破产之际挖走2000万美元分手费。邓文迪的离婚律师是纽约州律师协会家庭事务部领头羊Aronson Mayefsky & Sloan律所的合伙人Pamela M Sloan。

我们无从得知默多克与邓文迪签署的婚前协议具体内容,但这种形式不免再一次让人感叹到中西方的差异。在西方,双方常常在结婚前就设想到感情破裂的那一天,于是对财产之事做出明确分割,如果婚姻一直维持下去,双方皆大欢喜,反之,双方则按婚前签订的协议,买卖不成仁义在,省了不少后期双方拉锯战的狗血剧情。对很多美国人来说,省时间就是省钱,因为在美国,打一场离婚官司,洛杉矶的中产阶级离婚是全美国最贵的,付给离婚律师的费用是平均一小时350美金,洛杉矶尤其特别的一点是,当地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双方在离婚后财产将对半平分,这显然是当地巨富阶级所不能接受的;纽约每小时的平均费用比洛杉矶便宜20美金,是全美国离婚率最低的城市,因为大多数人付不起律师费。

也不难看出,中西方相同的地方,那就是钟爱婚前协议的一般是富人。中国在前年对婚姻法新的解释,对婚前财产诸多条款明确规定,使法官在法庭判决中更有法条标准,也更具操作性,也变更为保护婚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一段关系中,总有一方比另一方赚得更多。不难看出,当时出台的司法解释亦是由富人推动的。

用法律条文去保护婚前财产,在西方更为流行。几乎所有身家不菲的好莱坞明星在婚前都会签署协议,来保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小甜甜布兰妮和凯文·费德林结婚时资产达1.2亿美元,但由于签署了婚前协议离婚时只付了100万美元的赡养费。婚前协议是双方签下的一份法律合同,一般包括了双方不动产与资产的分配条款,它对双方同样都具有保护效力。王梦颖曾在广州做了两年婚姻律师,在她经手的所有离婚案件中,所有上法庭的离婚官司,无论起因如何,最后所争执的焦点一定与财产有关,而在这些离婚案件中,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生意成功的巨富商人,没有一对夫妻签署过婚前协议,或者在婚前做过婚前财产证明。

从一个司法实践者的角度来讲,王梦颖觉得签署婚前协议的好处远远大于弊端,一旦出现问题,对于双方的精力是一种节省,同时还能节省司法资源。但是从她个人角度来说,结婚对象在结婚前要求进行财产公证的时候,她心里同样会感到不舒服,“尤其是如果他比我有钱的情况下,自尊心会受伤害。”

要情还是要法,在中国这是个大问题。毕竟在传统观念里,男方被认为要在婚姻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无论是婚前协议,还是最高院对婚姻法这条新的补充说明,“任何婚前财产都不再纳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对象,而是归婚前所有方或产权方所有。同时,由男方或女方家长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其子女所有,也不纳入财产分割。”这些都在无形中逼迫女人接受,婚姻中的两个人是完全独立的,当你决定结婚时,不要戴着那副玫瑰色的眼镜,用脑子做决定,而不要只是用心。

也许在法律的逼迫下,延续了几千年的婚姻观念会得到纠正。过去的婚姻,更多的是两个家庭之间在资源上的交易,而现在它更像是一种法律契约精神,婚姻法保护未婚之前双方各自财产,让财产变得更为明晰,也减少了婚姻破裂之后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在财产方面,它让婚姻像是两人搭伙做生意,谁也别想着占谁便宜,结婚后不断增加的共同财产可以看作是生意利润,当然,如果越来越穷也是两个人一起赔的。到离婚的时候,两人各自拿回本金,离婚律师会帮你们计算出两人在共同财产中各自应得的部分,你以为默多克和邓文迪专业的律师团队的具体工作是什么,2011年邓文迪在默多克因为窃听丑闻的听证会上起身护夫让新闻集团股价在当日回升5%,这部分两人共同财产都需要认真分割。

当然,要让人们都勇于签婚前协议,这不是件容易的事。一来是传统习惯中男人要提供房子的观念根深蒂固;二来,“面子”在我们的文化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所有的婚前协议都是建立在“如果我们离婚怎么办”的基础之上,对于准备幸福走进婚姻在众人面前承诺“一生一世在一起”的人来说,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但更令女性感到不安的是,我们的婚姻法虽然有对婚姻中女性的保护条款,但规定却不够具体,例如法律规定,对家庭有重大贡献的人应获得更多补偿,但如何补偿的判断却全凭法官的主观认定。对家庭有重大贡献也缺乏量化标准,如果男方买房算有贡献,那女方数十年对房子的维护算不算作贡献呢?

显然,我们的婚姻法还没有做到完全的两性平等。在美国,两性平等催生了无过错离婚制度(指配偶一方不需要特定理由,也无需同意,即可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除此之外,纽约州的法律对于夫妇财产分割也具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具体到如果结婚三十年,配偶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的近乎一半;如果两人离婚时伴有孩子监护权问题,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会获得长期并且高额的赡养费,一旦法庭判决,双方必须遵守。

如果我们的婚姻法更好地保障了在中国式婚姻里付出较多的一方——通常是女方,那恐怕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和签署婚前协议就没有那么多反感了。一来女生也想证明,“我并不是为了钱才和你结婚的”,二来虽然婚前协议不浪漫,但是换个角度不如这样想,如果双方真的有分开那一天,而对方已经替你想好了后路,那爱情消失的时候,至少还有些财产,总归不是百分百坏事吧。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