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瓜农后该怎么办
导语:行政执法的权力并不包含或者依靠暴力,而是由执法者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决定的。

经济观察网 韩伟/文 据媒体报道,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死亡。临武县委相关部门证实,17日上午确实发生小贩死亡事件,小贩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死亡,具体死亡原因还在调查中。据介绍,临武县公安、纪检等部门已开始调查工作,执法的城管正在接受公安和纪检的调查。同时,县政府表示,他们将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

城管与小贩的各种离奇故事,在中国已经不算是新闻,但城管执法导致小贩死亡的事,却并不多见。因此,湖南临武城管执法致使瓜农死亡的事件,再一次刺痛了公众的心,也引发了强烈的关注。毕竟,人命关天,不管事情的原委到底如何,致人死亡的极端执法事例,再一次暴露了城管执法中的弊端。就临武个案而言,人死已经不能复生,我们在对死亡的瓜农报以同情之时,更需要思考,瓜农死亡之后该怎么办,特别是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处置。

作为瓜农的家属,在心情悲痛之际,最希望的无疑是一个符合公平正义精神的裁决,或者说是“要个说法”,无论是死命地保护“抢”来的城管工作牌,还是保护死者的遗体,都含有这样的意思。那么,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显然不只是道歉这么简单,首先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协助固定证据、调查真相,而不是“抢尸体”、找临时工等方式推卸责任。

一般而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在民众“官官相护”的想象中,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的独立性、客观性确实可以怀疑。因此,在诸如此类影响极大的社会案件中,是否可以采用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如其他县市公安机关——调查的方式,或将有利于取得受害人家属,以及公众的信任。

当然,面对城管执法的极端案例,政府的管理部门也有必要继续反思惨剧发生的原因。城管依法履行公务,属于行政执法,执法要有效,就需要权威,权威则意味着权力的行使。但在实践中,个别城管将权威的获得,权力的行使,直接等同于暴力的展示,以为通过暴力才能行使权力,获得权威,这不啻于是极大的误解。行政执法的权力并不包含或者依靠暴力,而是由执法者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决定的,阿伦特说,根据法律使用武力,这改变了武力的性质,因为合法化的武力就不再是武力,而成为“减弱了的暴力”。因此,执法权威的获得,必须通过严格地履行法律规定来实现,而绝不能仅仅诉诸于简单的暴力。

就此而言,更长效地避免城管执法的暴力损害,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城管执法中武力的使用。尤其是致命性武力,更需要有最严格的限制。在欧美,即使是警察要使用致命性武力,也需要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遵循“穷尽其他手段”、“紧迫而必要”等等原则。对于管理城市一般秩序的城管,本来就不应有使用致命性武力的权力,即使是一般“武力”,也必须从严规范,这是预防城管执法暴力的前提。另一方面,必须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参与城管执法的人,都要全程对执法行为负责,这种法律责任不因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只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的滥用。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在处理类似“小贩死亡”这样的事件时,应该时刻抱持对生命的敬畏,对人民的真诚,要遵循公平、正义等基本的政治伦理——而不是实用主义——来处理事件。如果不能这样做,那损伤的,将不仅是受害人家属的心,更是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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