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拥堵费背后的公权力扩张
导语:令民众让渡自己部分私权利之余,公权力应该做些什么?

经济观察报 胡家源/文 继尾号限行、摇号限购之后,北京正准备对机动车再度“动刀”。近日发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称,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研究征收交通拥堵费,意在提高用车成本、降低用车强度,目的是清洁北京的空气,防止雾霾天气卷土重来。

早在两三年前,“征收拥堵费”就曾在北京诸多治堵方略中昙花一现,如今旧事重提,能不能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仍是两说,人们首先看到的是公权力数年来以公共利益之名对私权利层层加码的挤压和限制,上述消息甫一亮相即遭舆论口诛笔伐也正缘于此。

公允地讲,以北京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拥堵现状为前提,无论是正在执行的尾号限行、摇号限购,还是拟议中的拥堵收费,都经历过或即将经历至少是形式上的听证程序环节。但问题在于,令民众让渡自己部分私权利之余,公权力应该做些什么?

首先,政府需要弥补民众让渡权利所导致的不必要损失,这是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对公权和私权界限的划分。早先北京市曾提出要补偿民众因限行未使用路权而多交的养路费,当时敲定的数字大致为几十亿,但由于2009年燃油税改革,养路费被纳入税收体系,最终不了了之,至今相关部门也未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甚至连说法都没有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其次,政府应该积极履行职责将民众所付出的代价最小化。具体到北京治堵,一个共识是:限行、限购以及实施拥堵收费,均是为了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并为建立替代私家车的出行方式争取时间。但北京的公共交通完善程度远远比不上东京、伦敦等实施拥堵收费的国际大都市,目前的建设速度甚至比不上同为国内大都市的上海,地铁公交覆盖面积不够,公共交通出行困难。既然公共服务无法做到与国际接轨,也并非国内领先,又怎么能要求民众再次付出代价,在收费问题上欣然接受“超前”的一步呢?

毫无疑问,政府的公权力来源于个人私权利的让渡,如果公权力无法做到对私权利的尊重,甚至极度膨胀并完全凌驾于私权之上时,私权利往往荡然无存。因此,如果说限行、限购体现出地方政府在交通需求管理上的“懒政”思维,那么征收拥堵费则很大程度上是公权力在为自身制定政策的低效率寻找借口,甚至是在为进一步扩张权力铺路搭桥。

且一旦涉及收费,必然有一系列技术细节和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收费区域内的人财物组织、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建设,如此计算,地方政府不仅多了一笔进账,还从此多了许多花钱的理由,收费本身带来的利益甚至抵不上相关政府采购的一个零头。这从今年上半年各地风起云涌的智能交通系统政府大采购热潮中便可见一斑,其中,北京市以超过10亿元的信号控制系统采购额位居第二。

此次政府将“收拥堵费”放在治理空气的计划文件里,或许能得到更多的赞同,毕竟干净的空气是人人都想要的,这还真是动了脑筋。但公权力一遇公共利益便向私权利动手的思维,不会迎来掌声,先把公共交通做好,再把公务用车管好,再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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