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年内放行 农行浦发首批试点

胡蓉萍2013-09-09 11:0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8月30日,证监会答复湖南籍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建议时称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事实上,据经济观察报了解,优先股的推出正由证监会牵头,银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等联合积极推进,相关细则由上交所在拟定,争取在年内推出。

经济观察报从浦发银行和中金公司人士处了解到,农行和浦发银行将作为试点首批发行优先股。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是指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于普通股,通常为固定股利。

私募大佬、重阳投资董事长裘国根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银行股价低迷,部分股价跌破净资产的银行,配股增发等融资方式受阻,优先股融资或是补充一级资本的唯一选择。若启用优先股融资,以目前部分银行的股息率,可以支付优先股股息,符合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优先股作为一种特殊的注资方式成为实施金融救援计划的主要金融工具,对稳定金融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速放缓的中国,或许有着同样的作用。

银行称“大好事”

“对银行是大好事”,一家股份制银行证券事务代表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证监会给上述人大代表的答复还指出,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巴塞尔协议等新监管要求逐步实施,上市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行普通股票和债券已经无法满足现实融资需求。发行优先股是上市商业银行现阶段补充一级资本的可选工具。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此外,能源、材料等行业的大型上市公司以及处于快速发展期的中小企业也有发展优先股的需求。“优先股会积极推进的大原则定了,各家银行几乎都需要发,可以占到资本的一个百分点”,一家股份制银行副行长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来自银行和投行的消息称,农行和浦发银行会是这次优先股发行的试点银行。中金相关人士称,农行在发行优先股之前,还会先发行创新型二级资本工具。浦发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则在积极研究准备中。

农行行长张云在该行中报分析师会议上透露,以该行每年资产增长约13%~14%计,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无压力,可靠内部资本增长达标,今年无需发行新股集资,但会考虑发行优先股充实一级资本,此举不会对股本回报率造成摊薄影响。

在国外已经存在100多年的优先股是境外市场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其特点是优先于普通股票进行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受到限制。因其能有限获得固定股息,投资风险通常远远小于普通股,且在公司剩余财产的清偿方面优先于普通股。“资本充足率低的要看二级资本是否有余地,资本充足率临近监管线、二级资本融资余地不大的都需要准备优先股即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因此银行的需求非常迫切”,某股份制银行副行长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裘国根分别假设1%、2%和3%的银行贷款变为不良,并用拨备在2012年进行了冲销造成总资本相应减少,同时假设2013到2015年利润增速为10%,当年利润35%用于分红,风险资产(贷款)增速为10%,那么他得出结论是国有大行中农行最早自2014年就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个别股份制银行如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在2013年就可能面临不足。当然,银行可以选择冲销的时间点和规模,使相应资本短缺状况来临的时点向后移。

优先股还有望从上市银行试点扩大到全部上市公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月12日表示,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险资兴趣浓

证监会在答复上述人大代表时表示,优先股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获取稳定收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渠道。

上述股份制银行副行长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整个资本市场也是好事,特别是优先股的债性、固定回报对市场是有利好的。”

某险资投资总监向经济观察报表现出对优先股、尤其是上市银行优先股的浓厚兴趣。

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称,支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化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由于风险小于普通股,如果附加转股(普通股)条款,则低风险偏好的机构资金对优先股有旺盛需求”,裘国根表示。

在优先股制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优先股不仅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为注重现金股利、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开拓了投资渠道,对完善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巴菲特在2011年致股东的信件中表示,对高盛集团的投资每天带来超过100万美元回报。

某上市银行高管对经济观察报透露:“二级资本创新工具已经有了,一级资本就包括核心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包括优先股和永续债,目前先推优先股,永续债是下一步。”

深交所一位高层向经济观察报透露,法律为优先股制度留下了空间,可以以国务院的名义出台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此规定下出台有关办法及配套规则即可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待试点完成条件成熟后,再考虑与现行《公司法》的衔接,对《公司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