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如何由执“家法”变成执国法
导语:纪检机关掌控了几乎全部反腐工作和关键环节,检察院沦为端盘子的二传手。

经济观察网 陈杰人/文 《京华时报》20日引述有关权威法律专家的话报道说,在中共中央有关改革决定出台后,最高检近日召开了反腐专家座谈会,讨论今后反腐调查的主体转型问题,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反腐工作不再像原来那样由纪委负责调查找证据,而是将及时移交给检察机关调查。

这一设想变为现实是很有可能的。因为中共的改革决定已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纪检体制,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而多年来,社会上对纪委实际上掌控反腐工作一直诟病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规”的违法性和检察院的虚化。

中国明确宣称自己是“法治国家”,这就意味着所有社会生活都应该在法治的理念和轨道上运行。腐败问题属于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理当按照主体合规、程序合法的原则进行。

但在过去多年来,全国绝大多数反腐败工作,都是纪委直接领导和掌控,其基本模式就是:纪委获取线索——请示领导同意调查——展开调查——对涉案人员“双规”——深入调查——确定罪证——认定违纪犯罪——进行党纪处分——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在这个流程中,纪检机关掌控了几乎全部反腐工作和关键环节,检察院沦为端盘子的二传手。在实践中,对于某个有腐败行为的官员是否启动调查,完全决定于该官员的上司,通常,只要这个官员政治上忠诚于其领导,就能免于调查,继而得到庇护。即便在调查的最后阶段,纪委认定某官员构成腐败甚至犯罪,也可以随时以各种理由不移送检察院,于是他就能免于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此模式的弊端很多:首先是反腐败由本应执行国法变成了执行党的“家法”,国法成了“家法”的附属品,处于矮化状态;其次是反腐败变成了领导干部个人意志决定的选择执法,客观上让很多贪官一面腐败一面争取自己的上司庇护,甚至不惜用行贿方式寻求庇护,导致腐败加剧和扩散;第三是纪委的调查权被无限扩大,“双规”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实际盛行。

将反腐败的调查权从纪委移动检察院,除了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外,还使得纪委的定位准确,从单纯的调查腐败,向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总体协调等方向转变。最重要的是,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对任何官员的清廉监督,从过去的上下级监管向属地司法监督转型,这就可能避免选择性执法,打消官员依赖行贿、政治忠诚等手段谋求庇护的心态,继而让其不敢腐败。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司法讲究透明,而纪检工作并非法定的透明,通常,纪检都是内部暗箱操作,整个流程外界无从知晓。如果将反腐败的调查工作移交到检察院,则民众完全可以基于司法透明的原则,要求了解有关工作流程和进展,便于舆论监督和全民监督。

当然,反腐调查从纪检移送到检察院,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全部问题。在检察院,同样也可能存在上级干预、选择性执法等各种可能。要避免这些问题,就需要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独立,确保检察院能够在不受外力影响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展开反腐调查,同时,对检察院的这一权力,也应该赋予媒体和公众以监督权,这样,才能让检察院成为贪腐的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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