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巢新蕊/文 在12月3日举行的“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再次提到“允许境外机构参股期货公司”。
乍一看,这在业内并非新闻,目前国内已有外资参股的期货公司三家。去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方就曾承诺 “允许外资参股期货公司比例提升至49%”。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姜洋的讲话引起了不同以往的轰动,当天晚上几家境外机构甚至在会场紧急开起了闭门会商讨此事。
实际上,此次“允许境外机构参股期货公司”的表述之所以被众人津津乐道,与国内期货市场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姜洋的表态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表现,不管是现在还是今后,证监会应该都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导向。而监管层希望国内部分期货公司能通过引入具有雄厚金融实力和现货背景的境外机构快速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变升级。
如果说美国等成熟市场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与大型金融机构在衍生品上的创新过度紧密相连,我国衍生品市场的短板则与监管严格高度相关。区别于证券市场,国内期货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经历整顿后一直受到严格监管。到目前不仅确立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了保证金统一监管、场内清算、期货公司分类排名等制度,而且交易所上市新品种、期货公司开展新业务也都要先由证监会带中期协统一安排先后顺序。
严格的监管规定积极的一面是,在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的时刻,它使国内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依然做到了安然度日;而其不足的一面是,当全球其他国家的衍生品市场早已连成一片,场外交易已占全球衍生品交易的绝大多数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依然壁垒重重。目前国内仅31家央企能够涉足境外衍生品市场,而且在套保额度等方面要经过层层审批。中国还几乎没有场外衍生品市场,国内近160家期货公司不仅在思想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在具体业务上更无机会积累自营及海外场外市场对冲经验。
而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当下,作为世界最大的大宗商品消费国,国内几乎所有相关的央企、国企都有利用国内外衍生品市场进行价格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冲动。如果没有境外机构的参与,由于国内期货品种少、对冲工具和方案不丰富,国内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不能被完全满足。除经纪业务外,近两年国内才允许期货公司从事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去年12月期货公司刚被允许成立风险管理子公司。接下来,如果监管层不完善法律、制度等配套规则,期货公司对该业务依然不敢深度试水。而且即使前20家已开展该业务的期货公司有此魄力,人才培养和经验积累也不能一步到位。
于是,证监会重提“允许境外机构参股期货公司”便成解题的选项之一。而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美国等在金融危机后收紧监管的举措,也令境外机构摩拳擦掌愿与中国投资者近距离接触。
借助境外机构的进入,证监会可以研究推进场外衍生品市场建设,支持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设计需要的远期互换场外期权等衍生品,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配套实施服务,期货公司可分享到经验、资源和技术人才,资本金也将被增厚。实际上,除允许境外机构参股期货公司外,姜洋还提到要在成熟品种上试点引入境外投资者,扩大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品种和区域的试点范围,以及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承受力的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也不是急于求成,而是积极稳妥的。上海自贸区是国内期货业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原油期货被定位为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品种。目前央行等已表态支持上海自贸区双向对外开放,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也已成立,只是境外机构如何参与境内原油期货等品种,海关、税收问题如何解决等仍待细则。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席执行官Phupinder Gill就表示,境外机构进入中国成功的关键是与期货公司如何展开合作。在这方面,境外机构仍在观望。而这也为监管层下一步修订《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预留了空间。
实际上,国内期货市场的监管层一直在两条腿走路,即对外逐步开放、对内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因为境外机构的进入不会一步到位,中国的监管层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期货市场的立法建设,在国内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九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介绍, 《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立法已被同时列入了明年的年度立法计划。这也意味着,中国期货市场“打牢基础”的工作正在加速,而如果《期货法》能同时对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都给出界定,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在原则上也将更能有章可循。到那时,中国市场的开放才是真开放。
境外机构已嗅到了中国期货市场加速开放的气息,现在正是他们多提建议的时刻。而对中国的监管层而言,除适度做好风险控制外,有四个字是他们必须要做的,即“兼听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