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积木式创新与中国机会

薛兆丰2015-06-08 16:09

【法律、管制与经济增长】

 

薛兆丰

我们印象中的发明家,就是爱迪生那样的,不仅想象力丰富,动手能力还挺强,为了制造亮度适中的灯泡,他一种一种材料去尝试,试验成功以后,就自己找合作伙伴,自己办发电厂,还花了大半辈子,跟那些抄袭自己发明创造的人打官司。

但今天可不是这样了。我们知道最具有戏剧性的例子,就是奥地利美女Hedy Lamarr。她先是世界上第一个全裸出境的艳星,随后她又与作曲家George Antheil共同发明了今天普遍运用在移动设备上的CDMA、WIFI和蓝牙的核心技术。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办法把技术转化为实用,她就只能选择继续做艳星。美丽的女人都是一样的,有智慧的女人却各不相同。世界上少了一位居里夫人,多了一位玛丽莲·梦露。

事实上,躺在美国专利局里的专利,数以百万计,而真正能转化为实用的,不到几个百分点。这说明商业转化才是困难中的大头。而现实中的分成比例,也恰恰印证了商业转化的重要性。在用专利制成的产品中,专利发明人的分成占比,一般也只是几个百分点,剩下的贡献都归下游。在整个科技创新的领域,发明家包办的时代已经过去,企业家必须发挥极大的转化作用。

对创新的另外一种误解,是认为发明创造都是随机出现的,事前不可预测,全凭科学家家和发明家的兴趣。创见和发明,顾名思义,就是不可预测的。每当科学家被问到为什么要从事科学研究时,他们都说是因为好奇和兴趣。科学家的好奇和兴趣,就应该是自发的、不可预测的、在任何领域都以同样的机会出现的、以及不可操控的,而科学家不该为五斗米折腰。

现实也不是这样。一只经过特殊处理的供实验室专用的白鼠(如用于糖尿病、肥胖症和老年痴呆症的白鼠)价格约为3500美元。有些实验室一年养老鼠的成本就可以高达几十万美元,而一所由一名教授和6-7名学生组成的普通实验室,没有60-70万美元是撑不了一年的。科学家当然是出于好奇和兴趣才从事科研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选择不受成本的约束和金钱的牵引。恰恰相反,今天任何像样的科研活动,都好像好莱坞大片一样,是经过精心筛选和受到严格监控的过程。兴趣主导的时代也已经过去,现在是市场和资本指导的时代。

美国今天的创新产业,是由两个互动环节构成的。一方面,是科研机构的研究者具备了自发的强烈动力,把发明创造推向商业应用,而不是让它沉睡在专利局里。这种内在动力的主因之一,是在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在此以前,在联邦政府资助下产生专利,都是归联邦政府所有的。只有大企业,看准了目标以后,才能花大价钱购买和转化这些专利。在拜杜法案之后,科研机构可以拥有这些专利的商业开发权,即商业使用权,而购买这些专利的企业,可以按实现的收益分期付款。

这样,转化专利的财务门槛和信息门槛一下子降低了,许多比较小的企业,也具备了参与商业转化的资格,科研和商业的接触面一下子就以倍数扩大了。在一些为人津津乐道的例子中,有些大学的教授能从科研项目中拿到上亿美元的分红。科研机构已经成了美国经济的强大的引擎。

另外一方面,资本家和企业家主导了技术转化活动,完成了识别、融资、制造和销售等重要的转化环节。很多科研人员到企业里兼职,既替企业解决问题,又把问题带回到科研机构,变成了研究的主题,结果是资本反过来也重新塑造了大学和研究机构。

今天,在美国出现了井喷式的创新活动,全面覆盖了能源、航天、机器人、电子、医疗和教育等领域。我们用“积木式创新”来形容这些创新过程,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横向的,是按创新活动所需要素的组合。一项创新产品,比如航天飞机,需要动力设计、外形设计、仪表盘设计、材质的设计、融资模式设计等等。这些元素构成的甚至不是一件产品,而是一个生态,其中每一项都是最好的,但又是非常窄的,把它们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世界顶尖的产品,这是“积木式创新”的横向层面。

二是纵向的,是创新活动中各个发展阶段的决策权的组合。从概念、到技术、融资、制造和销售等一系列环节中,不同的角色、提供不同的专业知识、并拥有不同份量的裁量权。最早是科学家有较大裁量权,接着是风险投资家有较大的裁量权,再接下来是制造商和销售商。在这个层层递进的过程中,利润规模逐渐变得明朗,不同角色的分配比例也逐渐确定。不是风险投资家老占着位置不走,也不是发明家辞职去当企业家,而是各司其职、和谐交替。这种“积木式创新”的纵向层面,即企业控制权的有效而有序的组合,尤其是它们背后的公司治理模式和法律规制,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今天“发明创造→专利确权→资本筛选→生产制造→全球营销”的完整链条已经打通,这一链条上的立体的精细分工和无缝对接,形成了“积木式创新”的新型格局。在这条链条上,中国人站在哪里,应该从哪里突破,本来就是个战略问题,而在当前一窝蜂搞创新创业的时刻,就更值得我们冷静地思考。

依次看来,引入人才未必等于引入技术,因为他们的发明很可能由其原所在机构持有。我国科研的投入与美国相比也只能用杯水车薪来形容,而发明创造出来后的法律保障和资本识别能力,也仍然处于初级的阶段。美国人怎么干,我们就怎么干,想迎头赶上硬碰硬,是有困难的。但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尤其是开放的OEM制造业业态和经验——已经独步天下,其纵向的品种覆盖面广,深度的垂直整合度高,产业链的完备、集中和灵活,还有劳动力价格的比较优势,都为中国在积木式创新中以制造业称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显然,优势互补才是正道。“美国发明+中国制造+全球市场”,是否能成为未来全球积木式创新的基本趋势,而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来顺应和促成这种趋势,才能增加美国发明家和中国制造商的接触面,减少合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合作不信任,是目前亟待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共同探讨的命题。

 

薛兆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法律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曾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博士后研究员,为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薛兆丰教授对法律、管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见解,长期关注信息技术创新与互联网商业在中国的发展,为“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和“微金融50人论坛”联合发起人。薛兆丰教授的研究兴趣包括价格理论、法律经济学、竞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