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首家保险债权计划“暴雷” 营口港发函称无力偿还光大永明资管5.3亿本息

蔡越坤2018-06-12 16:29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姜鑫 6月12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一份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确认通知》的复函,复函中称,由于港口资金短缺,营口港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元无力偿还。

复函称,由于目前正处于辽宁港口整合过程中,申请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的还款计划。复函落款日期为6月11日。

接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函是真实的,公司也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但业务有比较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他们做了还款保障设计,给投资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小。”

记者拿到的文件显示,“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于2012年12月14日由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就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投资计划项下的主债权向我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7年,投资利率为浮动利率,受益人当前收益率为5.68%。计息方式为按季支付利息,分四次偿还本金,营口港务集团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后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分别偿还全部本金四分之一,并于还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营口港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营口港务局(后改建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6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亿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简称营口港(600317.SH)。

2018年2月12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称已完成控股股东变更为港航发展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港航发展,实际控制人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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