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带量采购成败在部门联动

梁嘉琳2019-01-28 15:2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梁嘉琳/文 1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简称国家带量采购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尽管会议主场是国家医保局,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也就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使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这意味着,“史上最狠药价谈判”完成了集中采购工作,将进入到进医院、开处方的落地环节。功败垂成,在此一举。

2018年,在中央深改委直接批复下,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试点,集中4个直辖市和7个较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药品用量,实现“以量换价”,经过药企与采购办公室的博弈,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

中标药品价格如此逼近“地板价”,在于药品流通领域“水分”被大幅挤压。药品回扣对药价的影响有多大?尽管国家层面并未公布数据,但以中央“点赞”的三明医改为例,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测算,医生要从回扣当中得到1元,患者要花掉4元左右。

在大幅降价之后,只有让中标药品获得“免试资格”,医院愿意直接采购、医生愿意按照合理临床路径直接开药,制药企业才无需为医院、医生支付各类不合规费用(如“明扣”、“暗扣”、“二次议价”),进而才能降低药企营销费用,不至于引发药企利润大跌,甚至对制药行业中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医改环环相扣。现在,医保主管部门已完成了阶段性使命,“带量采购”的球踢到了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手里。这正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态的原因。

一方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地公立医院在完成采购后,及时向药企回款,避免欠款、压款等问题。另一方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清理医院管理政策中限制中标药品使用的部分。举例来说:医疗费用总控、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等行政化控费手段,导致公立医院优先采用供应目录内的老药,或者一味优先采用低价药,而不采用高性价比的中标药品。

这一次,医保、卫生部门终于一起出手了。总体来看,药价下降了,患者受益了。在医院采购款到账前,地方医保基金也在探索为中标药品垫付了采购资金,中标药企的利益短期内不会大幅受损。国家带量采购试点看似实现了多赢。但未来的路就畅通无阻,没有任何问题了吗?

并不必然如此。

参照以往每一轮集中招标采购,如果医疗回扣行为被行政力量强力遏制,但医院、医生得不到合理补偿,有可能因自身利益受损而成为中标药品使用的最大阻力,从而出现“量价脱钩”“有价无量”“降价不上量”等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挫伤药企的积极性,进而增加了下一轮采购的谈判难度。本轮采购已经有个别品种出现了集体流标,宁可放弃试点省市60%市场也不愿意降价到位,这显示出少部分企业对试点呈现出的集体悲观态度。

对此,试点方案提出,通过带量采购挤出流通费用水分的部分,经考核后留给公立医院进行内部改革,如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从而调动医疗服务机构的积极性。然而,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掌控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手中的事业单位薪酬改革速度不力,仍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合理劳务技术价值。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卫生和社会工作者(含医师)年平均收入低于大学教师、科研人员。对此,医生通过各类回扣赚取“替代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普遍存在的。

人力社保政策卡着卫生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又决定了医保政策能否落地。国家带量采购试点的改革,把跨部门联动的张力呈现得淋漓尽致。

如果医务人员的薪酬改革、公立医院的价格改革、医疗管理的绩效改革不能全面改、按时改、改到位,参与试点企业将面临两难:中标后到底还要不要给医院、医生销售费用?如果不给,就算中标品种60%的市场份额可以顺利到手,医院、医生会不会卡药企其他未谈判、未中标的品种?如果给,“血本价”还要加上高昂销售费用,将成为压垮药企的“最后一根稻草”。

巨帆出深谷,纵有湍流险滩,已无可退之路。下一步,只有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消除体制之间的障碍,深入实施一系列配套的改革,才能让中央拍板的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政策,体现出最大的改革效能。

(作者是价值医疗(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价值医疗、健康治理研究者,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健康智荟”学术思想平台总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客座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