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各地要着眼稳就业大局,出台更多支持新增就业岗位的措施

田进2019-12-04 20:5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进 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中国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预期目标提前实现。但当前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要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在积极扩内需、稳外贸带动就业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举措。

11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全国城镇调査失业率为5.1%,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相比2018年上升0.2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在发布数据时表示,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逐步好转,当月20岁至24岁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以上。

此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城镇调查失业率预期目标在5.5%左右,而1-10月每月此数据均在5.3%及以下。

在具体举措上,会议提出一是各地要着眼稳就业大局,出台更多支持新增就业岗位的措施,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深入推进“双创”,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有意愿的农民工回乡首次创业等,地方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等措施。

二是加大力度援企稳岗。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1年。

三是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是允许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保险金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再享受政策1年。

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会议提出,完善残保金征收办法,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支持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支出,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与此同时,会议还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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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新闻部记者
关注宏观经济以及人社部相关产业政策。擅长细节深度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