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股跌势未见好转,反垄断指南直指电商效应初现

任晓宁2020-11-11 09:3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晓宁 北京时间11月10晚上开始震荡的中概股行情,到11日清晨收盘给出了普遍下跌的结局。11月11日,电商行业最为狂欢的双十一当天,中概电商股大跌。

阿里巴巴领跌8.26%,宝尊电商下跌5.91%,京东下跌6.63%,唯品会下跌3.32%,拼多多下跌2.87%。

根据各大电商发布的双十一战报,仍是漂亮的数据。天猫截至11日0点30分成交额3723亿元。京东截至11日0:09分累计下单金额已经突破2000亿元。苏宁易购19分钟GMV破50亿……电商股普遍下跌,与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密切相关。

指南直指电商行业存在已久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问题,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做出约束。指南明确指出,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限定交易行为即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或要求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行为。

“从技术上来说,以前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很难认定的。现在指南发布,给出了很细的一些操作,把监管向前推一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告诉记者,以前尽管有《电商法》和《反垄断法》,但专家、企业各有观点,“各路专家吵几天几夜,吵几年都吵不出结果。”

一位电商平台中层对记者说,此次反垄断指南是一个“打散的增量蛋糕”,对电商行业影响巨大,他认为会对中小企业有利。

此次股价下跌的大型电商平台,均曾因二选一陷入无休止的纠纷。去年双十一前夕,国内电商主要公司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都曾对二选一问题表态。三方各执一词,态度不一。去年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微博公开发文称,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当时说,“二选一”是不对等的商业契约,二选一过程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平台,要求商家在稍大一些的平台和稍小一些的平台之间“站队”,并且对商家不进行强行选择的后果附加了强制条件。京东与阿里巴巴打了多年口水战,最终选择了法院诉讼。去年10月,京东与阿里巴巴一起与二选一有关的官司确定了最终审判地点。

今年9月份,中小型电商平台爱库存和唯品会也陷入二选一口水战,爱库存在微博发文要求唯品会立刻停止二选一行为。

除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官司外,去年双十一前夕,格兰仕起诉天猫二选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目前电商行业因二选一引起的官司仍没有判例。此次反垄断指南出台,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会有助于电商行业对这些问题形成定论,减少争议。不过他也预测,之后相关反垄断案件数量和类型均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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