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治超常态化征集意见:原则上每个县级行政区至少设置一个公路超限检测站

宋笛2021-02-02 11:4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 2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就《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征集意见,《通知》中提出原则上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设置一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同时提出要开展“百吨王”专项治理行动,要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顶格处理实施办法。

此次征集意见的《通知》是2017年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治超政策的一次延续,2017年上述两部门发布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始推动公路治超的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经过3年的运作,“全国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力遏制,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路治超执法形象明显改善”。

《通知》起草说明中提出“在联合执法推进过程中,少数地区还存在工作权责不明晰、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效果”,为“破解各地在治超联合执法执行过程中积累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效能”,拟发布了《通知》。

相较于2017年的试行版本,此次通知拟对多措施进行细化,比如2017年试行版本中只提及了,研究制定超限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设置和优化方案,此次《通知》则明确原则上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设置一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该项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报批。

此外,2017年的试行版本中联合管理多次涉及“抄送”,而《通知》则拟推进联网建设,即省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北京、河北、山西等9地拟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地区则拟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通过联网管理,两系统间在电子抓拍信息联网协同、定点联合执法信息联网协同、联动管理信息联网协同等多方面拟进行流程的细化。

比如,公安部门将汇总区域货车、驾驶人、企业、货源单位等信息,并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和货车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运输企业等信息识别后推送给发征地或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

发证地或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对符合联动管理条件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对货车、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信息反馈至公安交管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拟对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场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并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加强货车装载情况远程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该项工作拟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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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创新闻部主任兼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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