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监管点名 人保健康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被罚10万元

汪青2021-04-27 23:5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青 4月27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获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行为,遭监管合计罚款10万元。而就在一个月之前,人保健康就因违反分红险试点批复要求,被监管部门要求禁止备案新产品半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30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命华山为人保健康党委书记、总裁,并要求“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华山到人保健康工作之后,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情况下,存在以总裁名义主持总裁办公会议、签发公司经营相关重要文件、在公司年度会议讲话等行为,实际履行高管职责。时任人保健康党委书记华山,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行为,当事人华山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免于对其本人的行政处罚:一是未上报临时负责人报告是由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造成,其对该情况并不知情;二是其履职确属必要;三是其以总裁名义签发文件与公司内部管理漏洞有关;四是其没有以总裁名义履职的主观故意,并且在监管提示后,已着手进行整改。

中国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人保健康总裁办公会议纪要和印发文件等表明华山是以总裁而非公司临时负责人等身份履职;二是华山本人是未取得资格核准前任职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理由;三是监管提示后,华山本人进行了整改,但并不彻底,其签发的文件中依然有“关于印发华山总裁……”表述。人保健康未经核准聘任华山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华山不具有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上述事实,有人保健康总裁办公会议纪要、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基于此,中国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人保健康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责令人保健康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华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3月25日,人保健康因违反分红险试点批复要求,被银保监会责令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被要求立即开展相关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彼时监管披露的信息显示,2011年7月,人保健康向原保监会申请“试点开办可与健康险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分红型寿险产品”。2011年8月,原保监会印发《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分红型保险产品试点的批复》(保监寿险〔2011〕1372号,以下简称“试点批复”),原则同意人保健康“开展与健康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试点工作”。人保健康试点销售的产品包括“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与之组合销售的“附加福满人生护理保险”四款产品。

经银保监会调查,根据人保健康“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2018年7月1日起,在个单简易平台出单时,该产品不能与其他险种组合销售;在银保通渠道出单时,未明确要求与其他产品组合销售。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单独销售“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4.58亿元。根据人保健康提供的“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与“附加康利人生护理保险”同时投保,2018年至2020年6月,人保健康销售“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合计82.0亿元,其中:客户同时购买分红险及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合计20.8亿元,客户单独购买分红险保费收入合计61.2亿元。以上事实有人保健康报送的相关说明材料为证。

人保健康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认为,一是对于“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公司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组合销售”,但没有要求客户必须选择主附险组合购买,原因是:一方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自愿订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的权利;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客户单独购买“康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费收入不应认定为违规。二是人保健康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进行组合销售就违反了批复文件要求,但如果公司进行组合销售要求客户同时购买主附险,就因捆绑销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停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六个月将对人保健康互联网业务形成较大冲击。

基于以上理由,人保健康请求从轻或减轻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

不过,银保监会认为,人保健康单独销售或允许客户单独购买分红型保险的行为属于未按批复要求开展分红险试点工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关违法事实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合法合理”。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经济观察报记者
华东新闻中心
主要关注金融领域,重点报道银行、保险和金融科技等市场动态。
新闻线索可联系邮箱:wangqing@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