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新办法》:新增公司治理和数据治理两项评级要素

汪青2021-09-23 11:0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青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中国银保监会于9月22日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

据悉,传统“CAMELS+”银行评级体系一般包括7项要素,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

而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评级要素新增“公司治理”和“数据治理”,各监管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办法》在借鉴“CAMELS+”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对评级要素作了以下优化: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将“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加大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关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二是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三是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办法》显示,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银行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具体设定和调整各评级要素权重。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

基于此,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而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具体来看,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5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2A,80分(含)至85分为2B,75分(含)至80分为2C;60分(含)至75分为3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3A,65分(含)至70分为3B,60分(含)至65分为3C;45分(含)至60分为4级,其中,55分(含)至60分为4A,50分(含)至55分为4B,45分(含)至50分为4C;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

《办法》指出,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在各方面都是健全的,发现的问题较轻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基本是健全的,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行中得以纠正的弱点,若存在的弱点继续发展可能产生较大问题。

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勉强能够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大幅变化,但存在的弱点若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劣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

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并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否则可能损害银行的生存能力,存在引发倒闭的可能性。

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表示银行为高风险机构。其中,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银保监会还在《办法》中明确了商业银行存在相应情形时,监管机构应在评级综合得分对应的初步级别和档次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比如,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3级及以下: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发生重大涉刑业内案件,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被采取重大行政处罚、监管强制措施,重大舆情应对严重不当等。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的,监管评级结果不高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

此外,无法正常经营,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5级或6级。

对于《办法》的出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实施于2014年,自实施以来,在加强商业银行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现行监管评级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在评级流程、管理机制、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亟待进行更新和完善。而出台更为完备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充分反映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增强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经济观察报记者
华东新闻中心
主要关注金融领域,重点报道银行、保险和金融科技等市场动态。
新闻线索可联系邮箱:wangqing@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