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2022年底国家集采药品要超过300个

瞿依贤2021-10-15 21:1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瞿依贤 10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一则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

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通用名的数量提出目标要求。

经济观察网整理发现,国家医保局组建后已经开展五批次国家集采,共覆盖218个品种,占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化学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超过30%。其中前四批次共覆盖157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53%,按约定采购量计算,每年可节约药费671亿元。

事实上,集采品种的实际采购量往往超过约定采购量,比如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平均降幅为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就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上超过1000亿元。

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方面,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今年1月下旬表示,省级集采累计达到259个品种,每年可节约费用达到240亿元。

上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意见,也鼓励以省为单位或建立省际联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

同时鼓励地方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各省份和省际采购联盟、“三明采购联盟”等中选结果、交易信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和约定采购量等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系统。

在300、500的数量要求之外,常态化和制度化在今年初已被明确提及。

今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提出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经进行到第六批,即胰岛素专项。根据9月上旬公布的采购文件,共10家企业的81款胰岛素列入采购清单。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大健康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医疗、医药、医保、医美等大健康领域的人物、故事、资本,微信号:yixian-er,邮箱:quyixian@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