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销售要分级?征求意见稿来了

邓雄鹰2024-03-24 08:27

人身险分级分类销售进一步推进。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就《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同时下发的还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培训与测试大纲(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全面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健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这是继去年11月下发讨论稿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相关等级标准正式征求意见。

销售能力资质分四个等级,一级最高

根据意见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指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的人员,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与前一版讨论稿相比, 意见稿将销售能力资质等级要求覆盖的范围从讨论稿时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扩大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目前,保险销售人员销售人身险产品并不分级分类,未来这一情况将发生变化。

据意见稿编制说明,人身保险销售人员能力等级将划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综合各等级要求对相应级别的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建立职业画像,具体如下:

四级。具备基础保险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指导下以产品为导向开展保险销售业务,协助订立保险合同及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

三级。具备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和基础金融专业知识,能识别评估客户个人和家庭的各类风险、启发客户保险需求,熟练掌握保险销售专业技能,独立开展保险销售业务并产生持续稳定绩效。

二级。具备全面深入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丰富金融专业知识,能从财富管理的角度分析客户面临的风险并启发保险需求,精通保险销售专业技能,能指导低级别人员开展保险销售业务,绩效水平良好。

一级。具备全面的金融专业知识,精通各项专业技能,能组织团队培训和销售管理,能分析评估客户财富管理需求,提供财富咨询服务,绩效水平优秀。

各能力等级的申请应当具备一定的申报条件,综合学历、从业年限、诚信记录等基础要素,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三级以上逐级取得。

例如,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四级:(1)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或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2)完成四级参考性培训学时要求。

三级开始,对于保险销售人员的诚信资质有明确要求。一级申报要求最高,包括要求取得二级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后,累计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取得二级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后,累计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满2年。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同时,还要完成一级参考性培训学时要求,以及5年内未有违法违规信息和执业失信信息记录。

鉴定方式上,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掌握的基本要求、相关知识要求和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和一级,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四级和三级的鉴定方式以考试为主,二级和一级的鉴定方式是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

工作要求上,对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据意见稿编制说明,等级标准编制原则坚持合规导向、职业导向、客户导向、技能导向和规范导向。

人身险销售分级分类已经布局多时。2020年5月,原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销售人员资质管理。

去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2022年10月,保险业协会面向行业印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各项标准规范的建设工作。此次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征求意见正是这一工作的进一步落地。

人身险销售分级授权,无等级只能销售部分短期产品

中国保险业协会同日还下发了《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施授权管理适用本规则。

《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以能力等级高销售人员多授权、能力等级低销售人员少授权为原则,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和销售风险,设置各能力等级对应的产品销售授权范围。

针对暂未取得能力等级的销售人员,可授权销售除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保险期间为1年期及以下的产品。

销售更丰富的人身险产品则需要各级授权。根据《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各能力等级授权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明确各能力等级销售人员对应产品的销售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如下:

能力等级四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

能力等级三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能力等级二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能力等级一级:全部人身保险产品。

组合销售两种及以上产品,按照从高不从低原则确定其销售授权。

为兼顾销售人员专业学习与市场实践的需要,《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销售人员预授权管理机制,但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要求,并加强预授权期间销售风险管理。对同一销售人员各级别的预授权次数均不得超过一次。

来源:证券时报网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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