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25-09-11 10:37
“中国并非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成员,目前以观察员身份参与相关进程,对支柱一(针对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权重新分配)、支柱二(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长期持观望态度。一方面,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初期针对的是美资企业,与中资企业关联度较低,但随着拼多多等中资平台企业‘出海’,这一情况正逐渐变化。”
“另一方面,从国内法角度看,中国现行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为 25%,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以及高新技术服务企业的最低税率已降至15%,基本满足全球最低税标准,因此暂无须额外出台政策即可符合要求。”9月9日,澳洲会计师公会2023—2025年度中国华北区委员会会长彭飞在回答经济观察报提问时表示。
2017年,二十国集团(G20)委托OECD通过BEPS包容性框架开展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共识性解决方案的研究。2019年,OECD首次提出“双支柱”的方案设计框架。支柱一侧重完善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征税权分配机制,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可征税利润,以平衡经济数字化背景下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格局;支柱二侧重解决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问题,通过设定企业所得税的全球最低税率,为全球税收竞争划定“底线”。
2021年10月13日于美国召开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各国财长和央行行长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时任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时表示,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就这一方案达成共识,是世界各国携手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一次成功实践。
彭飞对经济观察报表示,OECD双支柱的提出,源于BEPS问题——随着数字技术发展,亚马逊、谷歌、Meta等美国大型科技企业,在征税权与收入来源地认定上存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灰色地带”,导致各国征税权划分失衡。为此,OECD推动 BEPS1.0到BEPS2.0改革,进而衍生出支柱一(针对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权重新分配)与支柱二,旨在解决这一失衡问题,初期获得各国广泛关注。
近一年,美国在支柱二推进上出现关键变化,主要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出的《通胀削减法案》(即“大而美法案”)中,曾包含针对 OECD支柱二的惩罚性条款 ——若其他国家对美资企业实施支柱二政策,美国将通过国内法惩罚对应国家的企业。但经后续谈判,美国调整立场,明确 “将通过国内法解决最低税率问题”。
彭飞认为,事实上,特朗普这届政府已调整前任税收政策,通过 “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相关规则,实质推行最低税实践,且这一做法预计在其后续任期内延续。
在实施进程上,部分东南亚国家、部分欧洲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已率先推进支柱二落地。以中国香港为例,其法定标准税率为 16.5%,但因存在“离岸收入与在岸收入分离”的特殊情况,部分企业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标准,因此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国内法引入最低税机制,作为补充手段以达到全球最低税要求。
彭飞称,尽管支柱二推进过程中存在各国政策差异,但全球共识已基本形成。多数国家倾向于通过国内法将企业税率稳定在15%左右,以实现税收平衡。因此,无论支柱二后续具体走向如何,各国通过国内法满足最低税标准的大方向已明确。
彭飞提醒中国出海企业,需重点关注两点:一是了解投资目的地的税收规则(如中国香港推行的“安全港规则”,即企业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免于额外补税);二是借助专业平台解决税务问题,避免因规则不熟悉导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