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今天获悉,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规定》是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
国家药监局强调,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的内容、办理条件、工作程序、所需资料等相关事项。《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有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备案工作。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