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12月29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通知,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部分反倾销措施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适当延长。
通知附件列出了具体到期的反倾销措施,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措施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可在到期日前60天书面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若未提出申请且商务部未主动发起调查,措施将自到期日起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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