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态度丨让百姓用上更多质优价宜的药!国办发文,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经观智讯2026-04-15 23:32

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财经消息,国务院办公厅4月14日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

在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分类定价需考量哪些因素?对医药产业有何影响?对此,我们采访了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

△经济之声《财经态度》15日专访张海冰音频

张海冰分析,分类定价需要考虑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创新药经过药监部门测评确实有效的,可以具有相当的定价自主权,在药品上市的一定时期内可以卖到一定水平的高价,与药企的研发成本相符,激励源头创新。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医药企业还可以在药品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水平。通过上市初期高定价保护研发,叠加基于疗效的动态调整,既保护企业的研发动力,又能让老百姓真正用得上、用得起。

《意见》还提出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其中多次提及商业健康保险。张海冰表示,医保基金主要是保基本、保常见病、保多发病,保百姓的基本需要,而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减压阀,可以有效分担医保基金的压力,并为高价创新药提供更多的支付渠道。商业健康保险被给予更多的权利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有助于推动创新药价格通过合理的市场化渠道进行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