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今天(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涉及韩国、意大利、丹麦、也门、葡萄牙等国家的当事人。案件办理中,人民法院重视以调促和、以调息诉、以调止争,积极将中华传统文化“和合”理念融入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全过程、各环节,定分止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案例一:践行“互信共赢、和合共济”理念,助力中韩企业摆脱羁绊“向前走”
韩国某健康产业集团与中国某健康投资公司2016年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在我国国内设立子公司布局医美产业。合作过程中,韩国某健康产业集团根据股东知情权诉讼掌握的材料,主张中国某健康投资公司抽逃出资,起诉要求中国某健康投资公司、关联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等返还抽逃出资并赔偿损失人民币3.1亿元。中国某健康投资公司抗辩称案涉交易系企业间正常经营往来,不构成抽逃出资。根据投资合同,中国某健康投资公司与韩国某健康产业集团存在交叉持股、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等复杂合资架构,并在“蜜月期”内开展了部分合作,后因经营理念存在分歧,各方发生激烈矛盾,合作陷入停滞,形成公司治理僵局。各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分别在中、韩两国启动委托经营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出资返还纠纷等多起诉讼和仲裁程序。
针对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关联案件多、争议标的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发挥专业化、多元化解纷优势,实现纠纷“一揽子”解决。
本案系中韩两国企业跨境交叉持股合作模式产生争议导致的诉讼案件,所涉交易结构复杂,个案的处理结果与整体纠纷化解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践行“互信共赢、和合共济”理念,帮助各方厘清争议实质,依托巡回审判机制,发挥调解实质解纷作用,“一揽子”解决各方近十年的跨国合作纠纷,真正实现“一案结、多案消”,彰显调解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独特价值,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法治文化的包容与智慧,赢得中外当事人的赞誉。
案例二:意大利当事人合意选择中国法院管辖,法院以“精准释明”定分,以“动态协调”止争
某餐饮公司系注册于江苏省苏州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为意大利籍公民马某父女二人,注册资本5万欧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2022年6月,马某父女与另一意大利籍公民卢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50万元价格转让该餐饮公司全部股权,另约定争议由苏州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卢某实际经营后发现原股东未实缴出资,遂自行补足出资,并以此为由拒付股权转让款。马某父女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卢某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万元及违约金;卢某提起反诉,要求马某父女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支持马某父女的诉讼请求,驳回卢某的反诉请求。卢某不服,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以定分止争为目标,有效运用“精准释明+动态协调”的调解模式,推动纠纷便捷高效实质性化解。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意大利籍公民,其共同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法治环境、司法公信力的信任。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审判中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精准释明”定分,以“动态协调”止争,促成可落地、可履行的调解方案,外籍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达对中国法院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健全和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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