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今天,国家医保局公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国家医保局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基金支付能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等因素,开展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分可及。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适保性强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2026年目录调整中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除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限要求进行顺延外,今年主要优化和调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此外,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31个1类新药的参照药预沟通,后续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提前确定参照药的方式对指导后续企业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等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规则,为“真创新”、“差异化创新”创造更好条件。
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允许未完成全周期临床试验的药品有条件上市,显著缩短了临床急需药物的可及时间,对提高新药可及性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历年评审中,也会有一些新药因上市前“疗效未充分验证”“长期安全性缺失”等原因未通过专家评审。
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明确完成确证性研究的时间原则上在批准之日起4年,并有一次申请延期的申请机会。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高度重视临床证据,考虑到附条件上市的药品完成确证性研究、转为常规批准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临床数据积累和验证,对其给予更宽的申报时间,有助于更好确认药品临床价值,避免这些药品价值得到确认、转为常规批准时超过5年申报期而丧失纳入目录的可能。我们希望相关企业珍惜机会,扎实做好确证性研究,积极开展基于真实世界数据的医保综合价值评价,提供扎实的临床证据支持评审。
今年,该申报条件将起始日期设定为2020年1月1日,主要考虑到从2020年起目录调整全面实行企业申报制,这一起始日期两年内不调整,后续将逐年顺延,目标是调整为附条件上市的药品除了获批后5年内可以申报外,如果5年内任意时间转为常规批准,常规批准后的3年内也可以申报,也就是这些药品最多可获得“5年+3年”的申报时间,不仅更好与审评审批政策衔接,也充分体现医保对创新的支持、对证据的尊重。
自2020年开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正式实行企业申报制,对于5年内获批的新通用名独家药品采取谈判方式纳入,谈判成功的签署协议(协议期2年),协议到期后符合条件将按规则续约。实践中有少数药品因企业自身市场决策或者因没有履行保供承诺等原因,未能续约而被调出目录。考虑到这些药品的临床价值已经在往年目录调整中得到认可,特别是可能有其他企业正在仿制,如果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后不给予申报资格可能有失公允。因此从今年起,允许在一定时期内获批的同通用名药品申报,不仅能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也符合我国药品行业“仿创结合”的实际情况。
结合目录管理形势变化和去年调整经验,今年的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体现在: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因为从目录发布到地方政策衔接、信息系统调整、挂网采购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等都需要时间,因此整体目录调整的进度较往年有所提前。按照目前工作进度,工作方案预计会在5月底正式发布,并在11月底前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龙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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