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缘何再发金牌禁“强拆”
杨涛
2011-05-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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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京华时报》5月16日)

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话,去年5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出台的前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严禁地方政府违法强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但是,如今,新的《条例》已经出台多时了,为何地方政府强拆浪潮依旧呢?

其实,如果人们用心一些,就会发现,无论是新《条例》出台前还是出台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后,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地方政府逐渐患上了“土地财政”依赖症,他们主要依靠出让土地来维持地方财政的运转。新的《条例》出台了,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没有改变,即便什么样的法律出台了,恐怕也难以改变地方政府的疯狂强拆行为。

不过,我们再仔细地观察一下近期发生的一些强拆事件,仍然会看出一些端倪。像4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横石村58岁村民汪家正自焚事件,;5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处拆除违法建筑时,与村民发生冲突事件; 5月13日,江苏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村民陆增罗自焚事件。这些事件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强拆,而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至今在国家法律层面并没有作出一个统一规定,最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只是规范在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并不规范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因此,很有可能的是,像去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出台前夕,地方政府疯狂地抢先在行政法规颁布前进行强拆一样,此次,地方政府也赶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出台的前夜,疯狂进行强拆,进行最后的疯狂晚餐。

这一轮的疯狂强拆,再次昭示我们,出台一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律的必要性。我们的农民正被一些地方政府疯狂地强拆,忍受着土地和房屋逐步丧失的煎熬。如果不及时出台关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那不但形成城市居民与农民居民在征地拆迁上的权利不平等,更会让许多农民进一步返贫,流离失所,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这一轮的疯狂强拆,也不仅仅限于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涉及到城市的房屋拆迁。这又是一个难解之迷,为何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出台后,我们的城市居民对于房屋仍然是朝不保夕。解决这个疑问其实并不难,因为有法可依,却无司法保障,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司法机关往往也是要听从地方党政官员指令行事。甚至,这一轮强拆中,本身有许多就是由法院出面进行的强拆,问题上,即使是强拆的主体换成法院,仍然不能保障拆迁的正当性,因为法院的背后仍然是政府的影子。这事说明,没有司法独立于地方政府,即便是有了法律,违法强拆仍然不能禁止,公民的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仍然需要上级权力部门发文来保障。

而事实上,包括国务院、国土部在内,发文禁止强拆已经不止一次二次,但强拆事件丝毫不见减少,这又说明,上下级信息不对称,上级监督力量有限,公民权利依靠上级权力保障同样不牢靠。所以,我对此次国土部的发文能起多大效果仍然表示怀疑。解决强拆的问题,不能仅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必须从法律制定、司法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行政监督和法治政府建设多个角度着手,到了痛下决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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