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设计”考
曹辛
2011-05-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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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曹辛/文 5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的《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一文。该文强调:社会管理创新要防止“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接着提出了创新之路的核心:由党委和政府提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而不是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将其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这些观点引起了许多讨论,其中不乏令人不解之处。

“公民社会”是西方为我们设计的陷阱?

目前舆论反应最大的,就是公民社会是西方为中国设计的“陷阱”这个观点。事实上,近代“公民社会”的概念是黑格尔和马克思“设计”的,并为后来的各国共产党人所发展和实践。

黑格尔采用“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两分法,他认为公民社会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主要是由商品经济社会中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所构成的,是不能与政治国家相混淆、不能为政治国家所淹没的非政治的社会自主领域。(《法哲学原理》)

马克思则把公民社会主要理解为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它“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德意志意识形态》)

在1930年代,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葛兰西在《狱中札记》提出了“文化领导权”的思想,开创了从社会文化意义上研究公民社会的理论传统,启动了公民社会观念的当代转向。今天把社会分为政府系统、市场系统和这两者之外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总和的“公民社会”,即来源于此。

在实践上,二战后实行自治社会主义的南斯拉夫共产党,也一直在国内进行“公民社会”的实践。

我们能说,公民社会是“某些西方国家”为中国“设计的陷阱”吗?

我们还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吗?

按照这篇文章的观点,中国社会管理的“创新之路”就是主要由党和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和政府基本包办一切。这实际上不是“创新”,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就是这样做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人都被束缚在一个固定的单位,常常几十年不挪动,这样自然容易包办,而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市场要素都是流动的,几亿人口在全国流动。政府能够包办一切吗?怎么包办呢?

更麻烦的地方在于,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尖锐,很大程度上是基层政府与民争利造成的。恰恰是部分基层政府不顾大局的行为,使得下层群众合法权益乃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造成严重危害稳定的事件频频发生,能指望这些基层政府会去包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吗?

看来,公民社会在今天还真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

谁的意见才权威?

最近另外两位党的高级干部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则更为开明。

5月8日,南方网发表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的讲话。他强调:全社会要改变对公民社会的认识,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合作支持的态度。

5月1日,也是在《求是》杂志,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发表文章强调:“要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在这里,周永康强调的重点是两者兼顾,没有偏颇。

有必要随“某些西方国家”而起舞吗?

在周秘书长的文章里,特别引人关注的就是“陷阱”说。这使我想起前苏联国内一个规律性的现象,这就是:每当西方用非战争方式,以非政府组织为主角,在例如人权、反斯大林宣传等方面对苏联进行渗透和破坏时,苏共中央的本能反应就是收紧国内,停止一切使自己国家变得更加美好的变革,整个国际、国内政策向左转。其结果是,自己坐实了西方的宣传,放弃了推动自己国家和社会进步的一切努力和尝试。在中国,这一现象自奥运以来,已出现经常性的苗头。

我们为什么要随“某些西方国家”而起舞呢?世界上只要存在国家,就存在国家间的斗争,在非暴力已经成为国家间斗争的主要方式,非政府组织变成斗争日常角色的今天,这样岂不是处处被动?

中国GDP总量已经排名世界第二,应该有自信走自己的路。

(作者为新闻工作者、外交部中国亚非发展交流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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