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帝国的“货币战争”(3)
图门巴雅尔
2010-11-1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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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六次币制改革 实现经济大一统

由货币铸造权引发的七国叛乱,不能不引起汉朝中央政府的警觉。经历了血与火考验的汉景帝接受教训,按照大臣贾山的建议,于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十二月,颁行了“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再次收回铸币权,严禁民间私铸,只允许郡国政府铸造钱币。这部律法严禁盗铸铜币、私造伪黄金,否则一律以杀头弃市论处。三年之后,汉景帝又下诏,严禁官吏征发民众采集黄金珠玉,进一步加强了对货币的控制。

这一举措结束了汉初几十年在货币铸造权问题上的反复,为汉武帝最终统一货币铸造权奠定了基础。汉武帝在统治期间先后进行了六次币制改革,使汉初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货币问题得到了比较彻底的解决。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行三铢钱,重如其文。这是恢复铜铸币名义价值(即上文提到的“文”)与法定重量(即上文提到的“重”)相一致的一个措施。但是由于三铢钱与四钱重(“重”)的半两钱(“文”)等价使用,于是又导致盗铸盛行,因此到了建元五年春“废三铢钱,行用半两钱”。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又从新铸造三铢钱并造皮币和白金(银)币,还颁布了盗铸金钱者死罪令。

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开始又进行了第四次币制改革。这次改革仅是“废三铢钱,改铸五铢钱”。五铢钱的形制都有一定的规定,钱文“五铢”从此启用。西汉时的五铢钱有郡国五铢、赤(侧)仄五铢、三官五铢、宣帝五铢以及小五铢,金五铢等等。

五铢钱诞生前夕,因半两钱濒临崩溃,市场一片混乱,各级政府与商民争利,都拼命铸钱,使得通货过度膨胀,钱币的购买力急速下降,物价飞涨。民众无法生存,相继放弃生产,流亡他乡,靠出卖劳动力来糊口;或者是铤而走险,加入私铸行列,期图赚取厚利。武帝初年,百姓因私铸而死亡的近万人,而私斗殒命的、畏罪自杀的都无法计算,可见问题非常严重。

汉武帝元狩五年,诏令各郡国铸行五铢钱,称为郡国五铢,又叫元狩五铢。钱文为“五铢”,小篆书,光背,正面有轮无郭,背面则轮郭俱备。钱直径2.5厘米左右,重约3.5-4克。“五”字交笔斜直或有弯曲;“铢”字的“朱”头呈方折型,“金”字头较小,仿佛如一箭镞。少数钱上有一横划。其材料改用紫铜,因而有紫绀钱之称。但各地技术水平不同,铜矿的成分有差别,官吏了解命令的程度与奉行的态度很难一致,所以铸出的钱差别很大,有的与旧汉半两一样,背平无轮郭,有的穿孔大,肉薄,也有肉厚的。一般地说,都具有偷工减料不够五铢重的现象,而且越铸越轻,越晚越粗劣,有重蹈半两、三铢钱覆辙的现象。政府改铸五铢钱,主要目的是树立信誉,稳定金融,使私铸者无利可图,自行放弃犯法的勾当,以彻底解决私铸问题。各郡国官吏,因旧的习惯难改,依旧上下联手,以谋中饱私囊。

汉武帝鉴于数度币制改制所暴露出的弊症,已看到铸币权的分散,是产生诸多弊症的主要根源,为消除弊症之源,汉武帝委重任于御史大夫桑弘羊主持币制的彻底改革。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诏曰:“……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此时专铸之五铢,史称为"上林三官钱"。此钱为专司铸造,故币质上乘,钱文挺秀,郭圆周正,式样划一,币重如其文,且不易被盗磨,故“上林三官钱”铸行后,“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因此,汉兴以来私铸、盗铸钱币之弊一时衰竭,铸币权分散之积弊也同时根除,汉武帝统一币制的数度改革,至此才终获成功。“上林三官”五铢钱轻重适中,合乎古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价格水平对货币单位的要求,因而在汉武帝以后的西汉、东汉、蜀、魏、晋、南齐、梁、陈、北魏、隋均有过铸造,直到唐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废止,历时长达739年,是我国历史上铸行数量最多、时间最长最为成功的长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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