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李晓丹 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处长陈佳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杜涛解读《物权法》。
针对不久前重庆“钉子户”事件中涉及的物权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杜涛解认为,钉子户事件涉及到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征收问题,《物权法》第42条对征收的问题作了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物权法还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征收补偿的内容作了规定,重庆钉子户的事件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考虑到公共利益问题比较复杂,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领域公共利益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很难在物权法中作出统一的界定,因此物权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物权法有关征收、补偿等问题的规定对于下一步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更加完善的保护私有财产权将发挥重大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处长陈佳林表示,《物权法》可以跟每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对城市的老百姓来说,《物权法》首先涉及到有: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就是说大家在买了房子之后,在小区有什么权利,《物权法》对小区中的车库、车位、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归属都做出规定,同时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使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小区的和谐。
陈佳林说,《物权法》也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做出规定,许多老百姓买了房之后很关心70年后要不要申请续期,续期后要不要再给国家交付使用金,《物权法》从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这样就使有恒产者有恒心。
对农民来说,《物权法》也是跟他们利益息息相关的。首先,《物权法》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就保证了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能得到物权的保护,防止有一些村干部在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侵害农民的利益,也保障了承包地被征收以后农民能得到应有的补偿。特别是《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使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
另外,《物权法》还对相邻关系、共有、私人合法财产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