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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内需新举措 财政资金将补贴“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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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
刘伟勋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伟勋 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即将推出两项新措施,为流通企业在信用销售(俗称“赊销”)中出现的融资困难和风险控制提供资金补贴。这是有关部委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工作中推出的“含金量”较高的重要举措,但这些举措能否真正“落地”,仍有待实践检验。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姚广海5月9日表示,国家用于扶持流通企业进行信用销售的财政资金将主要投向两个领域,一是补贴为流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二是对流通企业购买国内信用保险给予直接补贴。他没有透露这两项补贴涉及的具体金额,但表示“力度前所未有”。

姚广海是在5月9日下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主办的第11届中国特许加盟大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开场白中,他半开玩笑地对数百名与会代表说,希望自己的发言能像一杯咖啡,为大家提提神。他演讲结束后,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赊销”并非“次贷”

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提出大力发展信用销售。要求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即将出台的举措,就是落实这一文件的行动之一。

信用销售俗称“赊销”,就是分期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它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突出作用。对卖方而言,赊销可以提前锁定目标市场,使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对于买方来说,可以用少量的支出维持同等或者大规模的投资或购入;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用以后逐期的支付满足即期的消费需求。

信用销售在市场经济中已成为常态,但由于各种原因,其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充分。在全球经济减缓之际发展信用销售,可以有效地拉动内需,不过有人士担心,“赊销”与引发此次经济危机的“次贷”有相似之处,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此,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姚广海表示,信用销售与美国的“次贷”至少有两点不同,一是“次贷”违背了信用发展的规律,银行过度发放信用,信贷条件放松之后使信用风险膨胀,一旦链条断裂必然产生连锁反应。二是“次贷”又被作为衍生的金融产品自我膨胀,脱离了商品流通的实际过程,成为无源之水,其破裂时必将带来重大冲击。

在有关部门看来,美国“次贷”的两个致命性因素在中国并不存在,中国的信用销售在政策法规的约束和政府的有效监管下,不会出现无法控制的风险。

两项补贴

对流通企业而言,开展信用销售必然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融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本来就很困难,如果进行信用销售,资金紧张的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二是信用风险如何控制,因为推迟收款后,可能会有一部分货款无法收回。

针对这两个问题,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即将推出两项专门的补贴措施。据姚广海介绍,一部分财政资金将补贴给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其原因是,中小流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通常需要提供必要的担保,很多企业不具备银行所规定的贷款条件,而担保公司有一套反担保措施,较之银行贷款条件相对灵活和宽松,部分公司过通过担保公司获得了贷款。

不过,和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一样,很多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也很审慎。

“我们今年提出,财政将对担保公司给商贸企业的担保给予直接的财政政策支持,以鼓励担保公司为流通企业提供担保,我们力图通过这样的政策来缓解流通企业在信用销售中存在的融资困难。”姚广海说。

据了解,信用担保的补贴资金将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可以向这些部门申请补贴。

在控制信用风险方面,政府部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保险。我国在出口领域对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有政策性补贴,此次将延伸到内贸领域。商务部、财政部计划对流通企业购买国内信用保险给予直接补贴,这部分补贴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

本网获悉,除上述两项补贴措施外,有关部委还在计划采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将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

此外,有关部门还在酝酿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流通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如品牌建设、参加展会等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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