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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出台 最高补5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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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尹丽丽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尹丽丽 据新华网6月10日报道,《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已于近日出台,根据细则规定,农民购买汽车最高可享受5000元/辆的补贴,购买摩托车最高可享受650元补贴。

这份细则是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细则》在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在补贴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指出,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所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农民以购买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在补贴资金的发放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审核批准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或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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