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工商总局: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订阅
2009-09-03
韦承武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发布广告的媒体单位必须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而媒体如果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话,将被追究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2日发布的《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中明确作出了上述规定。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与之相关的食品广告违法现象也成为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工商机关去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万多件,其中十分之一是食品广告。

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这项制度除了规定媒体责任外,还从严厉打击、加强监测、定期曝光等方面,为食品广告加上了五道“紧箍咒”。

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成重点查处对象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

——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须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工商机关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食品广告发布量大的媒体将成重点监测对象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广告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将成为工商机关监测的重点对象。此外,工商机关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

工商机关还将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中影响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曝光力度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公告力度,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公告形式包括: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典型案例曝光、违法食品广告提示、违法食品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食品广告监测通报等。

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加强对食品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市场退出制度。

对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工商机关将暂停或者停止相关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部分食品或者全部食品的广告发布业务。

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工商机关将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此外,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工商机关也可暂停有关食品广告的发布。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