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发改委: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联动

订阅
2009-11-12
张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1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研究决定,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由现行统一规定收取标准的方式,改为由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实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自2009年11月14日起实行。

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其中燃油附加的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航空公司、旅客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逐年调整。

在随后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保障消费者利益,《通知》还规定,对油价上涨造成的成本增支,要求首先由航空公司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等手段自行消化,消化比例不低于20%,剩余部分才可以通过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弥补;限定了燃油附加的最高收取标准,航空公司只能在这个标准之内自行决定具体收取标准;规定因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需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时,应在自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

《通知》重申了国内航线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对象,免收或减半收取燃油附加的规定。

此外,《通知》公布了近期燃油附加的计算参数和公式。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