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债仍由中央代发 今年2000亿延长还债期(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席斯 既想多发些地方债,又苦于还款期限过短,在2009年中国首次由中央代发2000亿地方债满一周年之际,地方政府的心态有些矛盾。这一问题在2010年的地方债发行前已有所调整。
本报获悉,2010年地方债发行额度以及分配已由国务院批复,待下月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0年地方债总额仍为2000亿,也仍由中央代发。不过在还债期限上,由去年的3年期,调整为3年和5年期两种,在各省间的分配额度也进行了调整。
延长还债期
因为配套资金没有按时到位,并挪用于地方项目,宁夏地方债份额比去年减少了,30亿份额调减为今年的26亿。
2010年地方债分配额度根据去年地方政府使用情况做了相应调整。如项目没按上报进度进行、配套资金迟迟未能到位或违规用于其他项目的省市,其地方债额度均有不同程度减少。那些民生项目多,去年使用情况良好的省市则拿到了比去年更多的份额。
2009年,中国首次以中央代发的形式发行了2000亿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地方政府保障民生投入和一些公益性项目的建设。
债券发行后,中央部委以及全国人大对地方债使用情况做了多次调研和核查。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向全国人大汇报时提及:“地方政府在地方债资金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没有集中用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上,造成部分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低。”
“中央对地方政府去年地方债使用情况掌握非常清楚非常细,所以今年对分配额度做了很细致的调整”,一位地方政府官员说。
尽管2000亿的地方债对于这一轮地方政府的投资来说只占非常小一部分,但因利率低还是受到很多政府尤其市县政府的欢迎。
除了按照使用情况增减额度外,今年地方债代发的另一个变化是对债券期限做了调整,3年和5年两种期限的债券按比例分配于各省。分配原则为,债券额度20亿以下的省3年期和5年期分别占50%;20亿以上的其3年期债券占70%,5年期占30%。
去年从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开始,财政部就跟踪调研地方债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到年底时,很多省提出,3年期债券期限过短,地方尤其市县级政府按时还款难度大。
而早在2009年第一次发行地方债时,就已规定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逐年借新还旧。
但这一条规定在地方看来执行可能不大。“2009年全国上下刺激经济的背景下,地方债务规模迅速膨胀,中央现在不敢轻易承诺再发债,哪怕很少。”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说。
面对地方实际困难,财政部选择了延长2010年部分地方债期限。
用得起还不上
“用得起还得上”,是去年首次发行地方债前财政部强调最多的一句话,并要求地方政府建立还款准备金制度,提前安排还款本息。
但一些市县至今没有建立还款准备金,而是寄望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能够代为偿还这些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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