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据新华社报道,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完成各项议程后,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主要任务和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7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李东生同志因担任国家行政部门职务,依照法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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