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接持股试点范围初定(1)
康怡
2010-11-0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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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康怡 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有望在年内有所突破。

知情人士透露,国资委将从目前监管的122家央企中选出一家作为试点企业,部分规模大、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重点企业有望成为国资委的持股对象。

市场人士分析,中国化工集团、五矿集团、中钢集团等央企已具备整体上市条件,或将成为国资委的试点对象。

备战

直接持股,被国资委看成是建立完善市场化国资监管体系的积极尝试,这一想法早在2005年就开始提出。在国资委看来,只有持有股权,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才真正到位。

2009年,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对媒体表态,“经过三年研究,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没有法律障碍,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

不过,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国资委直接持股还是具有一定风险,因此国资委在推进过程中也是特别谨慎。

风险之一则是被外界质疑的国资委直接持股后,可能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国企航母,带来更大关联交易。

安徽财经大学商务学院院长刘银国就曾提出:“国资委若作为一个独立的民商事行为主体,直接持有所有央企的股权,那么所有的央企事实上都成为了它的‘子公司’,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以国资委为‘母公司’的超级企业集团。”

而且国资委目前监管的企业分布在不同行业,未来各个上市公司之间将难以避免的会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

“现在也是通过国资委的积极推动,香港联交所对同一行业的央企上市公司没有看成是同业竞争,毕竟上市公司的股权是由不同集团所持有,但是未来都到了国资委兜里会怎么样还很难说。”知情人士说。

为此,取得“豁免权”也成为国资委在备战直接持股道路上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在这一点上,国资委为自己树立的榜样是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在中国银行上市的案例中,曾经做出相关承诺,从而取得了香港联交所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豁免。

同时,除了上述外部环境的制约外,国资委亟待解决的还有内部职能调整。其一便是国资委的定位,《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实施以后,国务院国资委的出资人身份更加明确,法律上有了保障。而具体到未来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该人士表示,国资委首先需要成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和资金账户,其次还需要设置履行控股股东职能的常设部门,另外还需要完善信息控制和流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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