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护士费用应适当提高并尝试纳入医保
温淑萍
2011-05-1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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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温淑萍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昨日(5月10日)透露,目前安徽已经在尝试将住院病人请护士看护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护理费的问题,应该纳入到整个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整体调整当中来一并考虑”。

据了解,在北京一级、二级、三级的护理费分别是9元、7元、5元,还有的地方只有5元、3元、1元,“现行的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严重背离了护士的劳动价值。”郭燕红说,关于合理调整护理费的问题,首先,应该把它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整个的管理体系当中,护理费只是医疗服务价格整体项目当中的一项。

郭燕红表示,在整个医疗服务价格当中,有很多项目的价格都是背离了医院的付出成本,比如说床位费、诊疗费,再比如一些基本的检验,包括一些病理的检查,这些费用事实上都大大低于医院的成本支出。

护士服务收费偏低、护士收入低、护士流失率高,在医疗行业内已经形成为一个链条现状。前几天香港公布护士的流失率达5%之多。

而2007年,大陆地区对696所三级医院护士流失率的调查显示,当时流失率是5.8%。“我们也做了一个横向比较,有些地区流失率相对高一点,最高的能达到12%,有的地区相对低一点。我们非常关

心护士流失的问题,用各种政策吸引和稳定一线护士是我们为病人提供更好服务的基础。”郭燕红说。

现行的护理费偏低和护士收入较低,使得“护士荒”不断在香港及大陆地区的亿元上演。

郭燕红介绍,在这个问题上,相关部门非常关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经联合下发过《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了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来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据郭燕红透露,为了解决“护士荒”问题,安徽已经试水将护理费价格提到40元、30元、20元并纳入了医保,通过纳入医保,患者就不会增加负担。

“无论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我们所有的政策,一方面要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另一方面不能加重病人的负担,包括经济负担和社会负担。”郭燕红介绍,各地在进行护理费的调整过程当中,既要科学设定护理费的标准,同时还应纳入到医保,从而能够不增加患者的负担,其他各省区也在会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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