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经观网友认为3000元起征点过低(2)
如何体现税收公平
个税设计是否公平也是争论的热点。
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较大,一份来自全国个税税源图谱中显示,2008年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5个省份就占据了全国个税征收总额的48.66%。不同地区是否应用于同一个税起征点?
在个税修正案草案中,将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同时也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但对于全国统一个税免征额是否可行的问题,经济观察网73.21%的网友认为不可行,应该根据各地生活水平而定。
草案中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为代表的公平税收为何被网友认为“不可行”?个税起征点按照各地区生活水平浮动是否就是公平?
在新浪微博上,吉林省税务部门一位官员这样表示:“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
仔细分析这位来自税务部门官员的话,不难看出,这种说法其实代表了政府与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低收入地区的政府而言,过高的个税起征点会导致当地税收收入的减少,如果允许个税起征点自由浮动,低收入人群依旧还是要交纳个税。如此以来,如何体现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实质公平?同时这也违背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即实现资源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间的二次分配,防止地区差距扩大。
这样看来,“个税地区差异化”这一看似 “公平的说法”实际上是模糊了公平的税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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