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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韦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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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第一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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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态度

张玉旺一直通过媒体关注着政府相关部门的反应,“最开始,他们也有疑虑,因为三中全会后,土地流转的相关细则还没有出台,他们也没有把握。”

“但最近区农委的领导来找过一次,说我搞的土地承包权拍卖并没有违法,我觉得这表示政府的态度有了积极的转变。”张玉旺也承认,至今尚未就此事和政府部门有直接的沟通,“我这事还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所以还没必要和他们沟通。”

“而且,我坚持认为,土地承包权流转是我的权利,并没有违法。”张玉旺说,“按照现行法规,土地承包权的合同由村委会盖章就可以了,它的转让合同也由村委会盖章就有法律效力了。”

“从法律上讲,我们进行拍卖完全合法,法律上没有说土地流转还需要政府批准。”北京艺海拍卖公司总经理徐应鹏说,“但在时机成熟后,确定有几家公司或者个人真正对竞拍感兴趣后,我们就去找政府备案。”

国家农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分为耕地、宅基地和荒山荒地三大类,与前两类转包主体严格控制在农村人口不同,荒山没有严格界定不能转包给城市人,在承包期内也没有要求非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而且近十年来,城市人承包山林的例子在京郊也屡见不鲜。但是,对于承包山林后的用途,国家仍然严格控制,要求其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在承包地上毁田打坯、建房、葬坟和开矿。

专家:流转会优化土地资源但同时也使土地关系更复杂

经济观察家仲大军认为,只要承包人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只要整个转包过程符合现行的程序和法规,能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种做法就应该值得鼓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承包荒地开发旅游业是好事情,可以促进农村就业扩大内需,“没有经济效益的荒地要利用起来,不能浪费土地资源。”

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的观点恰恰相反,周效正认为,荒山的承包人开发旅游看似打了擦边球,但其势必在荒山内兴建道路、基础设施和建筑物,也就违背了现行的法律。而在集体土地权属尚未厘清的情况下,盲目将土地转包炒作,将使土地的权属关系更加复杂,从长远看还会增加农村土地改革的难度。因此,目前第一步应该做的是厘清土地的权属关系,而不应本末倒置。

相关背景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内容为: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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