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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富豪”黎强称审讯时遭到警方“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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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张晓晖

被捕后的黎强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10月26日下午,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公诉人读完厚厚的起诉书之后,犯罪嫌疑人黎强开始对其被指控的九项罪责进行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辩解。

由于这是黎强被捕后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当时一些抓捕和审讯的细节随之曝光。

下午15点16分,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上,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在审判长的准许下,公开问及黎强一个问题:“起诉书上说你是7月14日被刑事拘留的,我看到检方提供的这些讯问记录的开始日期却是7月17日才开始的,你陈述一下在14日~17日之间的情况。”

黎强说:“我是7月14日开完会回来的路上被警方逮捕的,14日~17日其间一共四夜三天,我始终戴着手铐和脚镣,一直被他们所折磨……”

不过,检察院的第一起诉人在庭上否认了警方曾对黎强采取了非正常手段审讯。

黎强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自我辩解中,否认了检方九项指控中的七项,只承认了偷税罪和行贿罪。其中,对于起诉书上第18页中“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所指,渝强公司员工于2000年9月30日下午,将重庆公交公司327、310等线路的客车强行拦下,并放掉轮胎气的行为,黎强称自己和渝强公司是被逼无奈,因为公交公司砸车行为在先,而公交公司是国营企业,渝强公司作为民营运输企业,无法跟国营公司构成有效竞争,加上重庆公交公司先砸了渝强公司新投入营运的客车,自己作为渝强公司的领导者,只能带领手下奋起反击,还公交公司以颜色。

整个下午的庭审过程中,黎强精神面貌良好,吐词清晰,对检方发起的指控,作出一一回应,同时他辩称,自己聚众上访,也是被逼无奈,由于民营运输企业生存环境恶劣,因此渝强公司不得以而为之。

在起诉方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黎强等人纠集社会人员,对竞争对手实施人身威胁,殴打等,以迫使对方退出竞争;对于检方提交的黎强等人人为的在重庆铃木公司门口制造群体性事件,以达到使对方公司妥协和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的,黎强对该行为做了自我辩解,他表示,自己另外一个身份是重庆出租车协会副会长,由于铃木4S店的员工将机油加错,导致渝强集团下的出租车公司买入的铃木产出租车发动机出现问题,鉴于其他汽车公司的铃木牌出租车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黎强遂代表重庆出租车协会副会长与铃木公司进行交涉,交涉未果之后,铃木公司门口随即发生群体性事情,物流运输和公司生产经营中断。迫于压力,铃木公司最终答应了黎强提出的修理发动机和更换发动机的要求。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黎强均表示不认可。他在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称:自己的公司从成立以来到现在,没有受到任何偷税方面的处罚,哪怕是行政处罚。

在下午公诉人对黎强提问之时,旁听席上有一陌生男子振臂高呼,他自称“黎老板受到了不平之冤,在重庆交通行业,还有更大的内幕没有被揭露。”同时,该陌生男子亦表示,他敢以自己性命做担保,只要有报纸敢登,他就敢爆料,并对其所述内容签字画押。

随后,当庭法警将该男子请出了审判庭。

一直到当日下午五点半,黎强团伙案件的审理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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