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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学生行医治死教授案今二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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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张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近日,媒体关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事件的报道,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患者家属坚持认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在一审后提起上诉。而院方认为,其所有住院医师都没有非法行医的行为,有关该院“非法行医”的报道,内容失实。11月5日,本案二审将在北京高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熊卓为,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据王建国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因长期伏案工作,被北大第一医院诊断为腰椎轻度滑脱,需尽快手术。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

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七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发现,死者病历记录上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3位主治医生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同时,事故发生后,病历被多处修改。

据新京报报道,2007年10月,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同时,原告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患方认为,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之前,医学生不能单独行医。但在为熊卓为治疗过程中,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三人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上级医生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

2009年7月,一中院一审判决医院要支付49.45万元人民币的死亡赔偿金。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但没有认定为“非法行医”。随后,原告上诉,要求北京高院确认医院为非法行医。同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诉,认为一审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违法。今日,本案二审将在北京高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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