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医院学生行医治死教授案今二审(3)
卫生部回应
本案引起了卫生部的重视,11月4日卫生部作出相关回应,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卫生部指出,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中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卫生部还表示,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应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制定了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 · 重庆杨天庆涉黑团伙案二审今开庭 | 2009-11-12
- · 卫生部对央视报道“北医非法行医”事件表不满 | 2009-11-11
- · 孙伟铭案—“他不死,我死!” | 2009-09-08
- · 建行下半年缩减贷款约7成 | 2009-08-07
- · 周正龙二审获缓刑 | 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