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
谢良兵
08:09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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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良兵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511日,作为全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湖南株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并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得到批准。 

512日,以株洲市市长为组长的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宣布,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明年底可望完成。方案称,将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未来将在社区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 

取消行政级别 全员劳动合同制 

根据方案,株洲市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着力培训职业院长。公立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把绩效工资与管理职级、岗位等级、专技职务、工作态度等挂钩。 

另外,为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株洲市将成立市公立医院工作委员会,并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代表,负责组建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会是具体运营的决策机构,可依据相关标准考核情况决定院长薪酬。院长薪酬控制在本院职工年平均薪酬的2-4倍以内。 

实行社区首诊 推行家庭医生制 

方案中,株洲市将对市内的医院进行整合。比如将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医院进行整合,组建株洲市中心医院。相关的妇幼保健科室将组建为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同时以市三医院为基础,整合市区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病科,成立市精神卫生中心。 

改革试点期间,株洲市将建立社区首诊机制,引导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病人除急诊、重危病人抢救外,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对需到上级医院就诊的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依据病情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二、三级医院的术后康复期病人、慢性病维持治疗期病人,则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在社区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为居民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定期检查、门诊治疗、常见疾病诊治、重大疾病转诊等服务。据《潇湘晨报》报道,株洲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推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短时间暂时还做不到,需加强人才培训,但这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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