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改”(1)
刘金松
2010-11-17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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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刘金松 当了4个多月的派出所所长,崔玉宏明显感觉到了新岗位的压力。此前,他是新乡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的一把手。在新乡市的警务机制改革中,他所在的公安分局和全市其他6个城市分局一起被撤销。崔玉宏从分局局长转任新组建的新乡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所长。

不过,此所非彼所,与以前只有20多人的派出所相比,新组建的派出所是有着130多人的大单位。管辖范围也从以前的治安管理、社区服务扩展到“交通、刑侦、治安、社区服务”等多功能综合体。

从规模上,新组建的派出所与以往的公安分局相当,但与分局局长角色不同的是,作为派出所一把手,崔玉宏从“上传下达”的管理者变成了面向一线的执行者。

减少层级、增加反应速度、警力向基层下沉,被认为是此次新乡警务改革的关键点。目前,新乡警务改革经验被总结为“新乡模式”,正在向河南省内18个地市全面推开。

据河南省公安厅内部人士透露,原定于明年6月完成的改革,也被提前到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分管省领导将在改革完成后,专门向公安部汇报河南的改革成效。”

这项涉及约8万余名民警格局调整的改革,被认为将终结运行了60多年的旧有警务模式。

新乡模式

河南全省范围内掀起的这场疾风暴雨式的警务改革,始于省委书记卢展工的一次调研。2009年12月,刚到河南任职不到一个月的卢展工来到河南商丘,在对企业、农村、市场等问题考察后,还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了暗访。

新任省委书记的第一次调研,被解读为其对 “加强社会稳定和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公安系统学习其指示精神的过程中,河南警务模式改革很快被提上日程。

2010年2月,河南省公安厅决定,将“多警合一、做实做强派出所”作为全省警务机制改革创新的重点,并选定郑州、新乡、商丘、济源四市列为改革试点。

作为新乡警务改革方案的参与者,新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王宗仁坦承,刚被列为试点时,大家也确实有担心,“改得好,作为改革先锋,为全省改革探路;改不好,原先打下的工作基础将被打乱。”

其余三个试点被给予了自由发挥的充分空间,新乡的改革则被河南省公安厅列为了直管试点,由省公安厅指导。

“改革最难的是对利益的调整,有人想保住利益,有人想借此获得利益。”据王宗仁介绍,新乡警务改革方案的制定前,经过了3个多月调研。除了考察省委书记推荐的福州、上海外,还对重庆、太原、大庆等地的模式进行了对比。

6月18日,新乡市公安局召集各公安分局局长、政委等领导干部开会,通报改革方案,并当场宣布了改革后新职务的任命书。

第二天,新乡市召开全市警务体制改革动员会,并公布了最终的改革方案:6个城区公安分局和所属23个派出所,整合为12个新的公安派出所,由市局统一指挥。

新乡改革方案中,对人事变动这一棘手难题的解决办法是,“此次警务机制改革,实行平级转调,所有干部均不提拔。”从分局局长到新成立的派出所所长,崔玉宏任职前后,职级和待遇不变,均为副处级。对于缺乏对应职级的职位,则暂时空缺,工作职责由相应的业务骨干负责,但不进行任命。

改革后的新乡警务机制,由过去“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的三级模式变为“市公安局-派出所”的两级格局。每个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即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社区警务大队、交通巡防大队和勤务综合室。

起初,新成立的派出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新成立的东街派出所门口,原本还挂有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公安一分局的牌子。河南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在前来考察时,要求统一叫派出所,不再挂分局的牌子。分局的身份,只用在对内业务衔接时使用。

据崔玉宏介绍,最初保留分局的身份,主要是为了解决法律程序问题。

在河南警务改革的四个试点中,新乡的改革最为彻底,对城区所属的6个公安分局、23个派出所大动手术。郑州基本是按兵不动,商丘和济源分别拿出了所属的一个公安分局进行试点。

8月30日,在新乡召开的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上,河南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警务改革的“新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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