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局定出司法移交时间表(1)
杨兴云
2011-04-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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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兴云 被称为中国计划经济“最后堡垒”的铁路司法系统终于开始步入其生命的倒计时,酝酿8年之久的中国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目前已是大局已定。

按照中编办和“两高三部”联合签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此次铁路司法系统改革的思路,将要把原来一直隶属于铁道部的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划归地方司法系统,其与铁道部的关系仅只保持业务方面的联系。

此次改革完成之后,一直属于铁路企业员工身份的20余万铁路司法人员在经过一系的门槛筛选之后,将整体变身为国家公务员。

按照上述《意见》的设想,改制完成之前,各级铁路法院、检察院将有3年时间的过渡期,用于完成各项移交工作。

事实上,根据相关部门的最新披露,按照广东省的安排,广州铁路检察院移交工作要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而广铁法院系统的工作也将同时推进。

铁路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分离后,经费由省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前,由所在铁路局(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保障。

广铁改革时间表

事实上,广铁司法系统的改革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据广东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和林介绍,按照统一部署,今年6月前,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所属广州、肇庆、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将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全部分离。“此次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铁路运输分院与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张和林说。

具体来说就是,广东省的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所属广州、肇庆、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将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全部分离,其中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入广东省管理,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入湖南省管理。同时,省检察院和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领导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

张和林表示,铁路运输检察院脱离铁路系统有利于保护检察权的独立与公正。据他介绍,去年年底,最高检和最高法已开始部署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归地方一事。

在人事政策方面,此次人员过渡的范围为铁路检察院2009年7月8日(含)在职在编的干部。其中,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条件的检察官、已授警衔的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已通过司法考试或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司法行政人员,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实行考核过渡。其他不属于上述考核过渡范围的人员,一律实行考试过渡。经考核、考试合格的,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身份转换,实行公务员制度。在2009年7月8日前已经退休的,只能按照铁路原来企业的体制办理退休的手续。

张和林介绍,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基层院人员的过渡问题,将由广东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检察院和所在铁路局根据公务员法组织实施。

此外,铁路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分离后,经费将列入省级地方财政预算。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前,由所在铁路局(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保障。

随后,广东省高级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的统一部署,广铁法院系统的改革工作也将统一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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