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禁止讨薪”改称“依法反映欠薪”
肖君秀
2011-05-1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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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肖君秀 5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再次发布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文件,将涉及“禁止讨工资”的敏感字句改成了“依法反映欠薪”。

此次再次发文距离文件撤回仅仅一天。5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大运会维稳“禁止农民工讨薪”正面回应,称“文字表述确有错误、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并且向“向农民工道歉”,宣布文件立即撤回,待修改完善后再重新发布。 

与上份文件相比,此次文件主要对两条规定做了修改,其中最关键的是第六点对农民工讨薪的表述。此前文件中称“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修改后为“建筑业农民工应当依法反映欠薪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我局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在网站公布专门的信访值班电话,积极协调解决因拖欠工程款而引起的欠薪问题;各区局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从修改前后的语气上来看,此前威胁、强硬的气息去除,取而代之的是服务和温和的态度。 

另外,对于第五条针对施工企业的欠薪方规定也进行了较大修改。关键点是去除了“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这种专门为大运开道的表述。 

此前对欠薪方的规定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修改后的文件表述再次下发已修改成“我局及各区局将进一步加大清欠和维稳工作力度,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记录不良行为、锁定信息卡,直至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此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全文共有六条规定,其中前五条都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严规,仅有第六条是针对农民工讨薪,而恰恰是这一条此前表述不当甚至涉嫌不合法,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文件撤回,并且“向农民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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