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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继续对日韩铜版纸采取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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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肖丹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肖丹 商务部8月4日发布通知,8月5日起,将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进口铜版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据悉,这是2003年对日韩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的延续。

2003年8月6日,商务部曾发布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8年8月6日,5年期限到期,对日韩铜版纸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暂停。

同年4月29日,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恒联铜版纸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铜版纸产业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延长日韩产铜版纸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调查于2008年8月5日进行。

复审结果显示,倾销调查期内日韩对中国的出口存在倾销,对中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低价出口铜版纸的数量约占其对外出口总量的一半。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也可能再度发生。因此中国决定继续对日韩产铜版纸采取反倾销措施。

据悉,中国铜版纸产业在2000年前后才开始发展,目前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属于成长期行业。同时,中国也是全球铜版纸消费量增长最快的国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铜版纸消费量的平均增幅达到13%。

但是相关报告表明,中国国内铜版纸产业仍然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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