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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 需要谁的“国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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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010-01-25
范正伟

连日来,“网络自由”成为横跨太平洋的一个热门词汇。

这源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的一个演说,在这个关于互联网政策的演说中,希拉里四次提及中国,呼吁中国对谷歌及其他美国公司受到的网络攻击展开彻底调查,并表示拒绝审查将成为美国的“国家商标”,要将“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访问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任务”。

自由是个好东西,“网络自由”同样是个好东西。但正如之前的人权、民主一样,当“网络自由”被作为国家政策向别国宣讲时,总让人觉得有点怪怪的。且不说这样的“输入式自由”能否成功(比如伊拉克战争),单是将“网络自由”无限抽象的手法,就值得商榷。

不妨问一下:这种自由是谁的自由?又是什么样的自由?本·拉登有没有在网上散播恐怖信息的自由?色情狂有没有在网上传播淫秽图片的自由?网络黑客有没有随意更改、窃取别人网络信息的自由?

从美国来看,这样的“自由”显然也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对于各种安全威胁,美国国防部专门创建了网络战司令部;对于网络色情,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所有公共网络资源必须安装色情过滤软件;对于网络黑客,美国不仅自己管,还要求中国对美国公司遭受的网络攻击展开调查。而在“9·11”事件后,美国出台的《爱国者法》,更是明确规定警察机关有权搜索公民的电话、电子邮件通讯记录。

可见,任何自由不是装在真空包装里的,都需要一些东西来保障和规范,比如秩序,比如法律。这种规范,恰恰是网络自由存在的基本前提,只要不是“自由乌托邦”,都会正视这一点。

当前,世界上支撑互联网运转的根服务器共有13个,一个主根服务器设在美国,12个副根服务器中有9个也设在美国。对美国来说,如果真想倡导“网络自由”,让人们相信互联网只有“公海”没有“领海”,完全可以像专家所言,交出手中的服务器终端,将其移交给一个全世界共同认可的国际权威机构来统一管理。然而,2005年美国政府就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国要无限期保留对互联网根服务器的监管。

“帝国不建立地域权力中心,也不依赖固定的边界和障碍”。在互联网时代,国际政治已经从地域空间、外太空扩展到网络空间,国家主权也从领土、领空扩展到“信息边疆”。网络已成为新的国际政治角力场之一,网络主权也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强势互联网国家对别国网络管理的指手画脚,也就不足为奇了。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律下的自由”,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维护信息的安全依法流动是网络自由的基本保障,也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对于中国而言,可以肯定,互联网的向前发展、网络自由的持续进步都是必然的。这种信心,来自于3.84亿网民、368万个网站的规模效应;来自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最高层的大力倡导和推动;来自于周久耕案、邓玉娇案、王帅帖案等彰显的公民热情……只是,唯独与无视一国法律秩序的“虚拟网络自由”鼓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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