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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流行作家对写作的祛魅
流马
2010-08-1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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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本书的封皮时,大吃一惊,斯蒂芬·金(Steven King)的模样和我想象中的完全不一样。我想象中的金先生一定会让金迷忍无可忍!——那是个超级大胖子,身材高大、臃肿,肚皮要叠三重,脖子也粗短,秃顶,但后脑勺的头发乌黑油亮,并且蜷曲,一直垂到肩膀;脸皮白皙,络腮胡子,肉呼呼的大鼻头上架一副眼镜……天知道这是我从哪里得来的印象。

在此之前我只读过一本《闪灵》,给我的印象并不算好。忘记是哪家出版社做的,装帧非常地摊文学,更重要的是,即使不考虑翻译水准的折扣,我还是认为斯蒂芬·金的文字并不精练。再加上早几年先看了库布里克的电影,更觉得小说在节奏的控制上太粘滞。我不否认小说本身有着浓郁的象征意味,但库布里克的电影在这一点上却做得更好。不管有没有先入为主,斯蒂芬金碰到库布里克,是他的幸运,也得说是个悲哀。

买下《写作这回事》,一个是如本文开头所说,看在他的模样让我如此意外的份上。我的确得为这不知哪儿得来的印象感到抱歉,因为金先生至少不是个胖子,也不秃顶,头发也不是黑的,鼻子也不肉乎乎。我得承认他的金色短发很有型,眼神犀利洞察,是一个小说家应有的眼神;鼻子挺拔,人中很长——自然地,这导致了脸也瘦长——“围脖”上有人说他是典型的马脸,人中之长,怕是要活到六百岁,这大概也是他遭遇重大车祸都没有玩完的原因吧。

另一个原因,也可以说是好奇,我还从来没有读过一个流行作家的创作谈。这会和所谓严肃文学作家在认识以及谈论的方式上有何不同?

书的副题是“创作生涯回忆录”,前面有近一半的篇幅讲述不能称为幸福的童年生活、如何恋爱结婚生子,以及怎样开始写作,如何经历种种挫折走向成功,很像一部励志小说。和多数作家一样,谈论写作,不免就要先谈论生活,谈论童年,谈论影响自己的那些人和事。谈写作毋宁就是谈成长,就是回忆,这句话反过来说也成立。这是一切得以发生的背景和条件,一切讨论的起点,不先梳理出这些,就没有办法往下谈。在这方面,金先生表现的并不是太意外。要说意外,那也是他把这半生的真实经历写得太精彩,太小说。

接下来,他便一头扎进写作的实操经验中,和盘托出全部心得。你甚至会感到他坦率得过分,真诚得能让你会心一笑,许多你都不好意思说出来的体验,他都替你说出来。他比很多作家都勇敢,甚至毫不讳言一些功利性的写作技巧,只要那是可以拯救一本书的,没有什么不可以说出来。从写作的工具谈起,从词汇、语法、句式谈到句子、段落的组织,直到故事的形成。

他告诉你阅读对写作的重要性,一个作家该写多少字才算开始入门,写作地点如何选择,书桌要什么材质,怎么样摆放;谈细节描述的适度和有效,谈如何写好对话,怎样做好研究工作,怎么交代背景故事,怎样通过象征提高故事的魅力,怎样依据情势而不是故事去写作,最后谈到如何改稿,如何寻找合适的经纪人。甚至还谈到写作中如何面对精神和体力上的压力和困境,写到酗酒和嗑药。你不得不惊叹于这一套流程的条理,思路如此清晰,却又面面俱到。

有人会不喜欢金先生把写作谈论得如此具体琐碎,如此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这好比把一个私家偏方公之于众,但又难免投鼠忌器,伤及其他同行;有人会认为这毁坏了写作的神秘感,把写作降低为一个有固定工序和工艺的“手艺”。

我倒觉得这本书最大的价值恰恰在于在给小说写作祛魅。一个流行作家在做一件拆毁宫殿的工作,好处是,让更多的人对建筑宫殿发生兴趣。

一般来说,谈到创作,小说家最容易谈的实在,诗人最容易谈的玄虚。你什么时候见过一个诗人在谈论诗歌的时候,会具体到如何删减这一行修改那一句,如何调整上句和下句的顺序?在写作的操作层面,他们顶多会谈论“炼字”。诗是一种有“魅”东西,诗人不可能祛自己的魅,所以诗人有时是不“实在”的。

但小说家里面也不全是“实在”人。“纯文学”论者,小说本体论者,一般也拒绝谈论操作层面,他们更愿意给小说下定义,探讨小说的伟大使命与奇特功能,甚至谈论到最后,不再是谈论小说,跨界到哲学、符号学、语义分析学,甚至数理逻辑等领域去,再极致一点,小说恐怕都要成为宗教和信仰。说得不严肃一点,简直是希望手机可以洗衣服,洗衣机可以预报天气,气象局可以生产洗衣粉。

我有一套1986年出版的20世纪世界文学大师的创作访谈录,名字叫做《“冰山”理论:对话与潜对话》,在当年可能有些影响。你要是读一遍这本书,就会发现,这就是一帮文学大师在那里彼此说着驴唇不对马嘴的话。后来我才想通,这本书真正要告诉你的是:不要相信他们任何一个人,写作是一个人的事业,你认为他是什么,那就是什么,你想怎么写,就可以怎么写。

斯蒂芬·金在他的书中,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对将写作神秘化的不屑。在本书的第52页,他提到那些从事严肃艺术的大学生,沉浸在语焉不详的“诗艺”里面,写一些自己并不理解何以如此的诗;“诗人不能告诉你创作的机理,大家认为这个并不重要。”

他嘲讽那些毫无生气的文艺沙龙,嘲笑“不可说”的诗学理论。在137页,他抨击知识圈的势利和文学批评的种姓制度,为著名推理小说大师雷蒙德·钱德勒名不平:“即使有人愿意将雷蒙德·钱德勒纳入大作家行列,却倾向于叨陪末座”。“出身流行小说传统……”似乎是一个作家一辈子抹不去的污点,是血统上的作家贱民:“一朝卖身,永世是婊子。”

金先生一面通过自己的经历,鼓励对写作有兴趣的人,重要的是行动和坚持(“有时候人就得硬着头皮上,哪怕有时候做事力不从心,彷佛坐姿铲屎,使不上劲,但其实干出来的活还是不错。”), 一方面不遗余力地为写作祛魅,解放那些被各种可疑的文学戒条束缚、被文体警察和语法警察折磨到不行的习作者,告诫他们不要被神秘的东西所蛊惑。他甚至也提出自己的一套理论:“我相信故事犹如埋在地下的化石,是被人们发掘出来的……作家的工作就是利用他的工具箱把每个故事尽量完好无损地从地里发掘出来。”

我最先读完也最喜欢的是这本书的最后几页,有关他的小说《1408》修改过程的直观呈现。他毫不避讳地拿出该小说的第一稿,然后告诉大家怎样修改以及这样修改的好处。就算你没有读过斯蒂芬·金的小说,也不妨碍这对你有所教益。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作家的成就不应取决于他的题材;作家对写作的认识,也和他所写作的类型无关。你看,即便是一个写流行小说的人,你也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人家的外貌想象得那么不堪,就像本文开头所描写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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