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无制衡警界难新政
黄小伟
22:54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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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伟

  就在上周,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因受贿罪,包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项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文强的倒台被视为重庆警界“洗白”步骤之一。与之对应的是之前更大的“洗白”举措——整个警界大换血。重庆警界副科级至副局级岗位上的3000多名警务官员全部 “待岗”,2.3万余名警察通过公开的方式竞聘这些职务。

类似的人事调整,太原市公安系统于2009年就已实施。全市8000多名民警全都下岗后竞聘,实行双向选择。然后每年考评一次,考评的成绩将决定警察个人的升迁或降级甚至解聘。

重庆和太原警界“新政”被解读为猛药治重症的样本——通过“大换血”式机构改革,试图一举涤清多年来的沉疴积弊。重庆之前在打黑案中经常面临一个尴尬现实:许多参与打黑的警员最后被发现原来是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以至于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对此的评价是“打黑,比黑社会还黑”。而之前太原警察的声誉也让人不敢恭维。2005年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影响未消,2006年、2007年太原市行风政风评议,公安局又连续垫底。

猛药服下,自然会有积极效果呈现。媒体报道说,重庆交巡警亮相后的20天内,重庆主城区刑事案件发案量环比下降48.5%。2月9日,重庆市27年来首次出现街面 “零两抢”。而据官方提供数据显示,2009年,太原抢劫类、抢夺类、盗窃类警情分别下降了51%、33%和23%,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但暂时的效果并不代表病根已除。地球人都知道,目前中国警界的弊病显然不是通过一两次大规模的人事调整就能解决的。且不论这项 “新政”的可持续性,因为新政都依靠强权人物的推动,往往会出现人走政息的状况。就新政本身,也存在有很多令人质疑之处。比如考核标准的制度是否具有科学性?考核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效的监督,从而避免新的权力寻租。更有不少舆论质疑目前的警界“新政”与《公务员法》有所背离,容易造成法外无原则的破格提拔,很可能使现在的“新政”成为警界新的“潜规则”。

如果仔细辨析中国警界的病因,我们就不难发现,一切弊端都根源于警察权力过大而且缺乏有效的外界监督。近年来,警察权力滥用屡见不鲜。远的如陕西卧室黄碟案、河南抓捕网络发帖人案,近的如“躲猫猫”、“开水亡”、“激动死”、“做梦死”等网络名词的出现都与警察权力滥用有关。权力的滥用总是伴随着腐败的出现。文强的结局,正是印证了这样的判断,这位曾经的警界之星正是因为权力缺少外界的控制和约束,最终走上了与张君一样的道路。

真正的和谐社会,是把权力关到笼子里的社会。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又是互为相反的,警察权力过大,就意味着公民权的压缩。对警察权力的制衡,一方面能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能消解因此带来的腐败。所以,目前的警界“新政”仅仅是其内部的调整和自我约束,如果外部的制衡没有改善的话,其结果必定是中国警界陷入 “调整——反弹——再调整”的怪圈,任何新政都将会昙花一现。换言之,没有外部监督的权力,最后都将导致“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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