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不得向囤地捂盘房企放贷
罗金柱
15:02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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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罗金柱 政府对房地产调控再加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于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这项通知于2月22日联合发布。在通知中,央行和银监会强调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银行要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各金融机构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2009年,中国新增贷款达到9.6万亿的天量,进入2010年,信贷紧缩成为回归正常水平的理性要求。此外从风险调控来看看,银行在房地产企业贷款上也变得更加谨慎。

从目前的消息来看,各大银行已经开始收缩房地产企业新增贷款。据央行下属《金融时报》报道,工商银行2010年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对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再发放新增贷款并收回已发放贷款。这也是紧缩政策施行以来,国内银行界第一次直接对房地产信贷“动刀子”。

此外,除了银行贷款外,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另一个渠道——信托融资也遭“阻”。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紧急下发了一纸《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防范房地产信托风险,尤其不得以信托资金放给开发商用作土地储备。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一位地方银监局的人士称“以往每当宏观调控的时候,银行收紧了开发贷,一些中小开发商往往能从信托公司拿到钱。但这一次,银监会对我们的要求是在管理层抑制房价的宏观背景下,要管住信托公司给开发商违规放贷,尤其是拿地。”

在贷款、拿地的双重约束下,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可想而知。对此,沈阳九州福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志强表示,由于开发商拿地的成本提高了,一些资金实力不强的中小型开发商可能退出市场。

目前,房地产领域的贷款,主要分为土地储备贷款、开发商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三个方面。除了土地储备贷款和开发商贷款外,通知还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行了约束。通知要求,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要求,根据其综合能力,合理评估,严格抑制投机投资型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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